
旧时地方基层组织“牌”的头领。《清史稿·食货志一》:“ 世祖 入关,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二部十二:“屯子里斗了伪 满 牌长、富裕中农 胡殿文 以后,她越发毛了,再不敢到农会里去。”原注:“牌长相当于甲长。”
"牌长"是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历史称谓,源自清代保甲制度,指代十户为一牌的行政单位负责人。该职位最早见于《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十户为牌,立牌长"(来源:中华书局《清史稿》),主要职责包括户籍管理、赋税催征及治安维护。民国时期沿袭此制,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县保卫团法》明确规定牌长需协同保甲长办理户籍异动登记(来源:国家图书馆民国法律文献库)。
在词源学层面,"牌"字取义于古代官府颁发的身份凭证,引申为基层管理单元;"长"字则指代管理者身份,构成复合型职位名称。该制度至1950年代废止,相关职能由居民委员会取代(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管理演变研究》)。当代语言使用中,"牌长"已成为历史词汇,主要出现于地方志及历史文献。
“牌长”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主要与古代基层管理组织相关,但在现代语境中也有一定引申。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旧时地方基层管理组织“牌”的负责人,相当于“甲长”。这一制度起源于清代户籍管理,根据《清史稿》记载,顺治年间推行“牌甲制”,规定每十户设一牌长,负责户籍管理和治安监督。
少数现代语境中(如棋牌场所或特定行业),“牌长”可引申为某领域的权威管理者,但此用法较少见且缺乏广泛认可。
与“甲长”的区别:甲长管辖范围更大(通常十牌为一甲),而牌长直接对接民户,属于更基层的职务。
该词核心含义聚焦于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基层管理职务,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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