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称地方长官。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八:“吾恨不从牧令出身,事事由实践。”《官场现形记》第五三回:“ 毛令 不但熟悉洋务,连着各国通商条约都背得出的,实为牧令中不可多得之员。”《清史稿·后妃传·文宗孝钦显皇后》:“并当整飭营伍,修明武备,选任贤能牧令,与民休息。”
"牧令"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行政内涵的复合词,本义指古代地方行政长官的统称,特指州牧与县令两类官职的合称。该词由"牧"与"令"二字构成复合行政概念:
一、字源解析 "牧"字甲骨文作"",象手持鞭驱牛形,《说文解字》释为"养牛人也"(来源:汉典网),引申为治理民事。《尚书·立政》载"宅乃牧",孔颖达疏:"牧者,九州之牧,治天之官"(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令"字金文作"",本义为发号施令,《说文解字》训"发号也"(来源:汉典网),秦汉后特指县令,《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二、职官沿革 "牧令"作为复合官职术语始见于清代文献,《清史稿·职官志》载:"牧令为亲民之官,治理狱讼,劝课农桑"(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其职能包括:
三、引申词义 在清代公牍中衍生出"牧令书"专类文体,专指地方官员施政文书,如徐栋辑《牧令书》二十三卷,收录州县治理规范(来源: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库)。民国时期仍沿用该词指代基层行政主官,《申报》1923年7月刊载:"地方牧令当以兴利除弊为要务"。
“牧令”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牧令”在传统语境中主要指旧时的地方行政长官,具体包括州牧(省级或州级官员)和县令(县级官员)。清代文献中常将知州、知县统称为“牧令”,例如《清史稿》提到“选任贤能牧令,与民休息”。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描述地方官员的职责或评价其能力。例如清代陈康祺在《郎潜纪闻》中感慨:“吾恨不从牧令出身,事事由实践”,体现对基层治理经验的重视。
注意:部分网络解释将“牧令”视为成语(如),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以官职释义为主。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郎潜纪闻》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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