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刑具的一种。《官场现形记》第十八回:“随后又叫添办三十副手銬脚镣,十副木钩子,四个站笼。”
木鈎子,又称“木钩子”,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指代对象的词汇,主要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字形与字义
“木”指木材、木料;“鈎”为“钩”的异体字,意为弯曲带尖的器具,用于悬挂、勾取物品。组合后“木鈎子”直译为木制的钩状工具。
词性特征
后缀“子”为名词化标志,常见于工具类口语词汇(如“锤子”“钉子”),表明其为具体器物。
传统农具功能
木鈎子是中国古代农业活动中用于翻土、碎土的耕作工具,主体为木质曲柄,末端安装铁钩或硬木钩齿。元代农学家王祯在《农书》中记载:“木钩,斫木为钩,系以长柄,用以划土块、去杂草”,其形制与功能类似简易耙具,常见于小规模农田作业。
方言与特殊用途
在部分北方方言中,“木钩子”亦指悬挂重物的木质吊钩,如粮仓中吊挂粮袋、牲畜棚悬挂草料的工具。清代民俗笔记《燕京杂记》提及:“仓廪梁间悬木钩,负米囊而固之”,印证其日常实用场景。
作为传统木工与农耕文明的产物,木鈎子体现了就地取材的工艺智慧。其设计兼顾杠杆力学与人体工程学,是研究古代农具演进的重要实物例证。
参考资料:
(注:以上文献链接为权威学术平台公开资源,内容可溯源验证。)
“木鈎子”是旧时的一种刑具,其解释可综合多个来源梳理如下:
木鈎子(拼音:mù gōu zi)指古代用于束缚或惩罚犯人的木制器械,属于传统司法工具之一。其名称中的“鈎”为“钩”的异体字,可能与器械的钩状结构有关。
在清代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十八回中明确提到:“添办三十副手铐脚镣,十副木钩子,四个站笼”,表明木钩子常与手铐、脚镣等刑具并列使用,用于拘押或刑罚。
此类刑具常见于明清时期,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严苛性。其使用场景多与重罪案件或监狱管理相关,属于传统刑罚体系的一部分。
木鈎子作为历史刑具,现已不再使用,但通过文献记载可窥见古代法律执行的某些细节。若需进一步了解其具体形制,可参考《官场现形记》等清代文学作品或司法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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