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关根本之事;小事。《荀子·议兵》:“凡在大王,将率末事也。”《旧唐书·柳公绰传》:“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以交结为末事,以气义为凶人。” 宋 欧阳修 《答陕西安抚使范龙图辞辟命书》:“军书奏记一末事耳,有不待 脩 而堪者矣。”《红楼梦》第四八回:“ 薛姨妈 听了虽是欢喜,但又恐他在外生事,花了本钱倒是末事,因此不命他去。”
(2).古指商业和手工业。《商君书·外内》:“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 唐 张九龄 《侯使石头驿楼》诗:“渔商多末事,耕稼少良畴。”
(3).犹言馀事。《隋书·经籍志二》:“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説。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
"末事"是汉语词汇中具有多层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础语义 "末事"指次要的、非根本性的事务。《汉语大辞典》将其定义为"非关根本的小事",与"本务"相对,例如《荀子·议兵》中"凡为事者,务本而节用"的"本"即对应"末事"的次要属性。
历史语境延伸 在特定历史时期特指工商业活动。古代文献如《汉书·食货志》记载"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此处"末事"指代与农业相对的工商业。这种用法反映了古代"重农抑商"的社会观念。
文化哲学内涵 道家典籍中常以"末事"暗喻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被王弼注为"强为末事者必败",强调对事物本质规律的遵从。
“末事”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其解释和出处可综合多个来源梳理如下:
指无关紧要的次要事务。例如:
古代“重农抑商”思想下,常将农业视为“本”,工商业称为“末”:
指主体之外的附属内容:
“末事”在不同语境中可分别表示“次要事务”“工商业”或“余事”,其含义需结合具体文献分析。该词体现了古代对事务主次的划分,尤其是经济领域“农本商末”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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