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關根本之事;小事。《荀子·議兵》:“凡在大王,将率末事也。”《舊唐書·柳公綽傳》:“立身以孝悌為基,以恭默為本,以畏怯為務,以勤儉為法,以交結為末事,以氣義為兇人。” 宋 歐陽修 《答陝西安撫使範龍圖辭辟命書》:“軍書奏記一末事耳,有不待 脩 而堪者矣。”《紅樓夢》第四八回:“ 薛姨媽 聽了雖是歡喜,但又恐他在外生事,花了本錢倒是末事,因此不命他去。”
(2).古指商業和手工業。《商君書·外内》:“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 唐 張九齡 《侯使石頭驿樓》詩:“漁商多末事,耕稼少良疇。”
(3).猶言馀事。《隋書·經籍志二》:“因其事類,相繼而作者甚衆,名目轉廣,而又雜以虛誕怪妄之説。推其本源,蓋亦史官之末事也。”
"末事"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基礎語義 "末事"指次要的、非根本性的事務。《漢語大辭典》将其定義為"非關根本的小事",與"本務"相對,例如《荀子·議兵》中"凡為事者,務本而節用"的"本"即對應"末事"的次要屬性。
曆史語境延伸 在特定曆史時期特指工商業活動。古代文獻如《漢書·食貨志》記載"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此處"末事"指代與農業相對的工商業。這種用法反映了古代"重農抑商"的社會觀念。
文化哲學内涵 道家典籍中常以"末事"暗喻違背自然規律的行為。《道德經》第六十四章"為之者敗之,執之者失之"被王弼注為"強為末事者必敗",強調對事物本質規律的遵從。
“末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其解釋和出處可綜合多個來源梳理如下:
指無關緊要的次要事務。例如:
古代“重農抑商”思想下,常将農業視為“本”,工商業稱為“末”:
指主體之外的附屬内容:
“末事”在不同語境中可分别表示“次要事務”“工商業”或“餘事”,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該詞體現了古代對事務主次的劃分,尤其是經濟領域“農本商末”的傳統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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