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谋度所为之事。《礼记·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孔颖达 疏:“谓不与人为臣,不求仕官,但自规度所为之事而行。” 宋 司马光 《策问》之三:“法施於民则祀之,有功於民则祀之,圣人规为必不妄也,子大夫其懋明之。”
“规为”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古典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与典籍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规”本指圆规,引申为法度、准则(《说文解字》释“规”为“有法度也”);“为”指行为、作为(《尔雅》注“造作、营为”)。二字组合后,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依照准则而行的处世方式或具体作为。
二、典籍用例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
三、现代语义延伸
现代汉语中,“规为”可引申为系统化的行为范式,既包含客观制度约束(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法度下的作为”),也涵盖主观道德自律(如《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注“合乎义理之行事”)。
“规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规为”指谋度所为之事,即对自身行为或事务进行规划、考量()。具体而言:
该词最早见于《礼记·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孔颖达疏解释为“不与人为臣,不求仕官,但自规度所为之事而行”(),体现了儒家对独立人格与自我约束的追求。
“规为”融合了“规则”与“行动”的双重含义,强调在理性规划下实践,常见于古典文献及对传统价值观的讨论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参考《礼记》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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