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谋度所为之事。《礼记·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孔颖达 疏:“谓不与人为臣,不求仕官,但自规度所为之事而行。” 宋 司马光 《策问》之三:“法施於民则祀之,有功於民则祀之,圣人规为必不妄也,子大夫其懋明之。”
“规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规为”指谋度所为之事,即对自身行为或事务进行规划、考量()。具体而言:
该词最早见于《礼记·儒行》:“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孔颖达疏解释为“不与人为臣,不求仕官,但自规度所为之事而行”(),体现了儒家对独立人格与自我约束的追求。
“规为”融合了“规则”与“行动”的双重含义,强调在理性规划下实践,常见于古典文献及对传统价值观的讨论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参考《礼记》原文或权威词典()。
《规为》是一个成语,意为按照规矩和法律的要求进行行为或处理事情。它强调遵守规章制度,不偏离正道。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维护。
《规为》这个词的拆分部首是“规”和“为”,其中“规”的部首是“见”,“为”的部首是“丶”。在笔画方面,“规”有六画,“为”有四画。
《规为》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孟子》这本书。其中的一句话是:“天下国家若能行夫《规》矩《法》度,高世严其义、廉世敬其法、熏世治其业。”这句话强调了行为按照规矩和法律来进行。
《规为》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規為》。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在有所不同。《规为》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为「規爲」。
1.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行为应该符合《规为》。 2.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为》,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1. 规矩 2. 规范 3. 规则
1. 规范 2. 准则 3. 法则
1. 违规 2. 过失 3. 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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