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t whore;harlot;prostitute] 原指女艺人,后指卖淫的女性
原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后称卖淫的女子。 宋 罗烨 《醉翁谈录·子瞻判和尚游娼》:“ 灵景寺 有僧,名 了然 ,不遵戒行,常宿娼妓 李秀奴 家。”《水浒传》第五一回:“那娼妓见父亲被 雷横 打了,又带重伤,叫一乘轿子,径直到知县衙内。”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六:“你们想,做娼妓的女人就没有灵魂吗?”
娼妓,指以提供性服务为职业换取钱财的女性。该词在古代与现代汉语中均存在,但具体内涵及社会地位有所演变。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辞书的详细解释:
一、本义与核心含义 指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汉语大词典》明确释义为"旧时以卖淫为业的女子"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以卖淫为业的女人" ,均强调其以性交易换取经济报酬的职业属性。
二、历史演变与词义关联
三、社会属性与文化认知 该词带有显著的贬义色彩,反映了社会主流道德对其职业的否定性评价。辞书释义中使用的"旧时"、"卖淫"等表述,也体现了其在法律(现代中国法律禁止卖淫嫖娼)及伦理层面的负面定位 。
四、现代规范用语 在正式场合或学术讨论中,倾向于使用更中性的术语如"性工作者"(Sex Worker)来指代这一群体,以减少歧视性并更客观描述其职业行为 。
权威参考来源:
“娼妓”一词的含义和演变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解析:
早期含义
原指古代从事歌舞表演的女性艺人,称为“倡伎”(“倡”指歌唱,“伎”指舞技),其职能以艺术表演为主。东汉《说文解字》中“妓”字本义为“妇人小物”,即地位低下的女艺人。
语义转变
随着男权社会的发展,从事表演的女性常被迫提供性服务,逐渐衍生出卖淫的含义。至明代,“娼妓”已明确指向性工作者。
起源
娼妓业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管仲设立“女闾”(官办妓院),成为最早的制度化记录。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制度化营妓制度。
分类与职能
身份属性
娼妓被归入“贱籍”,子孙不得入仕或脱离户籍,死后亦难入家族墓地。
艺术与性的分化
文学中的用例
元代关汉卿《救风尘》、清代《老残游记》等作品均提及“娼妓”,反映其社会角色。
现代释义
现代汉语中,“娼妓”明确指以性交易为职业的女性,但日常用语多采用“性工作者”等委婉表达。
“娼妓”一词的演变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女性职业的规训与压迫,从艺术表演到性服务的语义转变,也折射出社会结构的变化。若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中国娼妓史》等专著。
柏寝襃旌鹎鶋边谍比价禀学獑胡赤岭处当翠舘摧抑弹体登晨饭飧浮埃釜鱼膏粱文绣攻驳构造乖异酤酒哈敦秏失横吹横索回旗见所不见角声交易汲坟就逮拉网吏读式流産理寃摘伏理状路歧麦斛貌似强大磨隔旁告攀藤附葛偏钱琦珍日中则移乳粟山毛榉实覈诗涩霜笳搠笔巡街死败俗意泰蔟谈对桃丹挑三嫌四推士外壳戏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