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和政令。《管子·明法解》:“法政独出於主,则天下服德。”《孔子家语·执辔》:“官属不理,分职不明,法政不一,百事失纪曰乱。”
(2).指法律和政治。 胡适 《<吴虞文录>序》:“ 吴先生 是学过法政的人,故他的方法与 独秀 稍不同。”
“法政”是汉语中一个历史积淀深厚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法政”由“法”(法律)与“政”(政治、行政)构成,指代法律与政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法律和政事的合称”,特指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治理政务的制度和实践(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二、历史沿革
该词在清末民初成为制度变革的核心概念。1906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首次设立“京师法政学堂”,标志着现代法学与行政学教育体系的建立(来源:《清史稿·选举志》)。这一时期“法政”多指代西方宪政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引进实践。
三、现代应用
当代语境下主要应用于两方面:
四、相关概念
常与“宪政”“法治”形成概念群,但存在差异:“宪政”强调宪法框架下的权力制衡,“法治”侧重法律至上原则,而“法政”更突出法律与行政的交互作用机制(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
“法政”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法政”由“法”(法律)和“政”(政令/政治)组合而成,核心指法律与政令的结合,强调依法治国、政令公正及法律权威。它既体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也要求政府行为需合法、有序。
古代文献
近现代用法
胡适在《吴虞文录》序言中以“法政”指代法律与政治的结合,反映其延伸至现代政治学领域。
需注意,“法政”与“法医”“侦探”无关,部分非权威来源的混淆解释应谨慎对待。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历史背景,可参考《管子》《孔子家语》等典籍,或查阅法学、政治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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