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信宽厚;明察宽大。《左传·隐公三年》:“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 宋 曾巩 《韩晋卿莫君陈刑部郎中制》:“夫惟篤於明恕,可以副朕钦恤之心。” 明 李东阳 《姜贞庵传》:“迁 南京 刑部郎中,讞鞫明恕。”
"明恕"是汉语古典词汇,语出《左传·隐公三年》"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该词由"明"与"恕"复合构成,具有双重语义维度:
一、词源解析 "明"本义为日月交辉,《说文解字》释为"照也",引申为洞悉事理的智慧(《汉语大词典》);"恕"从心如声,《论语·卫灵公》"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指推己及人的宽容(《古代汉语词典》)。二字合璧形成"明察而宽厚"的复合义。
二、核心释义 在权威辞书中,"明恕"定义为:明辨是非而又宽厚待人的处世态度(《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版)。其内涵包含两个层面:认知维度要求准确判断事理,情感维度强调仁厚体恤,《后汉书·章帝纪》"明恕恻隐之诚"即体现此双重特质。
三、语用演变 该词初见于先秦典籍,多用于评价君子的道德修养,《礼记·中庸》"忠恕违道不远"可互为印证。至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司法术语,《大清会典》载"问刑官当秉明恕",特指司法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平衡原则。
四、现代引申 在当代汉语中,"明恕"常作为文化遗产元素出现于学术论著,如费孝通《乡土中国》援引该词阐释传统调解制度(中华书局2012版)。教育部《中华经典资源库》将其列为传统文化关键词,诠释为"理性与温情的统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官网)。
“明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结合了“明”与“恕”两字的特性,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明”指明察事理、辨明真相;“恕”指宽容谅解、宽厚待人。两者结合后,“明恕”表示在明晰事理的基础上,以宽容态度对待他人过错或矛盾,强调理性与同理心的平衡。
延伸解释
常用于描述处理人际关系、纠纷或治理中理性与宽容并重的态度,如古代司法强调“明恕”以体现公正与仁德(、)。
总结来看,“明恕”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处世哲学,既有智慧的洞察,又包含道德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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