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信寬厚;明察寬大。《左傳·隱公三年》:“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間之?” 宋 曾鞏 《韓晉卿莫君陳刑部郎中制》:“夫惟篤於明恕,可以副朕欽恤之心。” 明 李東陽 《姜貞庵傳》:“遷 南京 刑部郎中,讞鞫明恕。”
"明恕"是漢語古典詞彙,語出《左傳·隱公三年》"明恕而行,要之以禮"。該詞由"明"與"恕"複合構成,具有雙重語義維度:
一、詞源解析 "明"本義為日月交輝,《說文解字》釋為"照也",引申為洞悉事理的智慧(《漢語大詞典》);"恕"從心如聲,《論語·衛靈公》"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指推己及人的寬容(《古代漢語詞典》)。二字合璧形成"明察而寬厚"的複合義。
二、核心釋義 在權威辭書中,"明恕"定義為:明辨是非而又寬厚待人的處世态度(《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7版)。其内涵包含兩個層面:認知維度要求準确判斷事理,情感維度強調仁厚體恤,《後漢書·章帝紀》"明恕恻隱之誠"即體現此雙重特質。
三、語用演變 該詞初見于先秦典籍,多用于評價君子的道德修養,《禮記·中庸》"忠恕違道不遠"可互為印證。至明清時期逐漸演變為司法術語,《大清會典》載"問刑官當秉明恕",特指司法審判中兼顧法理與人情的平衡原則。
四、現代引申 在當代漢語中,"明恕"常作為文化遺産元素出現于學術論著,如費孝通《鄉土中國》援引該詞闡釋傳統調解制度(中華書局2012版)。教育部《中華經典資源庫》将其列為傳統文化關鍵詞,诠釋為"理性與溫情的統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官網)。
“明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結合了“明”與“恕”兩字的特性,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明”指明察事理、辨明真相;“恕”指寬容諒解、寬厚待人。兩者結合後,“明恕”表示在明晰事理的基礎上,以寬容态度對待他人過錯或矛盾,強調理性與同理心的平衡。
延伸解釋
常用于描述處理人際關系、糾紛或治理中理性與寬容并重的态度,如古代司法強調“明恕”以體現公正與仁德(、)。
總結來看,“明恕”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處世哲學,既有智慧的洞察,又包含道德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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