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天子所任命的诸侯之卿。《左传·成公二年》:“不使命卿镇抚王室。” 杨伯峻 注:“‘命卿’,由 周 王室加以任命之卿。《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可见‘命卿’制度之一斑。”《汉书·王嘉传》:“‘故继世立诸侯,象贤也。’虽不能尽贤,天子为择臣,立命卿以辅之。” 颜师古 注:“命卿,命於天子者也。”
(2). 汉 代县丞、县尉皆受命于朝廷,故亦称命卿。《汉官仪》卷上:“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命卿是古代中国职官制度中的特定称谓,特指由周天子直接任命、享有世袭特权的诸侯国高级官员。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命卿”一词源于周代分封制,专指诸侯国内由天子亲自册封的上卿。《周礼·春官·大宗伯》载:“王命诸侯,则侯氏各以其属,出立于其位。”其中“命”即天子册命,“卿”指诸侯国的最高执政官。这类官员的任命权归属天子,区别于诸侯自行委任的“陪臣”,体现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权力制衡。其制度可追溯至西周“命官”体系,是中央集权在地方治理中的制度延伸。
周代职能
命卿主管诸侯国军政要务,代表周天子监督诸侯。《礼记·王制》明确:“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其职责包括参与盟会、执行王室政令、维护礼法秩序。典型如齐国国氏、高氏两族,世代为周天子所命之卿,执掌齐政(《左传·僖公十二年》)。
汉代转型
至汉代,“命卿”内涵扩展为秩禄二千石的高级官员。《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此类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统辖郡县政务,如郡守、九卿属官等。其“命”字强调皇权授职的权威性,标志官僚体系取代世卿世禄制。
“命卿”区别于普通“卿”职的关键在于任命主体的等级性: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作为历史术语,常见于先秦两汉制度史研究,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命都官曰长”的记载,可印证命官制度的延续性。
权威参考来源:
“命卿”是古代官职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因历史时期不同而有所差异:
由周天子直接任命的诸侯国高级官员,常见于周朝分封制。例如:
汉代将部分地方官职纳入中央任命体系,特指:
该词体现了古代中央集权在官职任命中的演变:周代通过命卿制维系分封体系,汉代则将其转化为郡县制下的中央集权手段。两个时期的含义虽有差异,但核心均指向“受命于最高权力机构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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