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法律,本人犯罪时,亲友亦应连坐治罪。对其亲友免予治罪,谓之“免坐”。《晋书·刑法志》:“律之初制,无免坐之文……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为免坐律。”
"免坐"是汉语法律术语中的专有表述,指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因他人犯罪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该词最早见于《唐律疏议》,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层:
一、字义构成
"免"表示解除、去除,《说文解字》释为"脱也";"坐"在此特指古代连坐制度中的株连责任,《故训汇纂》引《汉书·刑法志》注"相连坐也"。二字组合形成特定法律概念。
二、司法实践
据《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记载,免坐制度在唐代已形成完整体系,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形:
现代法律体系虽已废除连坐制,但"免坐"概念在刑法理论研究中仍具参考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制史》电子数据库收录有相关词条演变分析。需注意该词属于专业术语,日常口语中鲜少使用。
“免坐”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区分:
指古代连坐制度中,对犯罪者亲友免除连带责任。
少数现代资料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因忙碌无法坐下休息”(如“工作太多都免坐了”),但该用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对字面义的误解。
需注意与“避免坐(动词)”结构的区别,例如:
建议在正式场合优先采用法律术语释义,若需表达“忙碌无暇休息”,宜使用“无暇落座”等规范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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