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免除处罚①”。
免予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依法作出的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其核心在于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但基于特定条件免除刑罚的执行。
以下从法律与语义角度解析其含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免予:免除,不给予。
刑事处分:因触犯刑法而受到的刑罚制裁。
免予刑事处分:指对犯罪行为人依法免除刑罚处罚,但保留其有罪的法律认定。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年)
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适用情形
有罪宣告
免予刑事处分的前提是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刑罚,区别于无罪释放或不起诉决定。
来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人民法院判决类型)
非刑罚处理
法院可责令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
法律记录
行为人仍留有犯罪记录,可能影响就业、政审等社会活动。
概念 | 性质 | 决定机关 | 法律后果 |
---|---|---|---|
免予刑事处分 | 有罪但免罚 | 人民法院 | 保留犯罪记录 |
免予起诉 | 不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阶段) | 人民检察院 | 无犯罪记录(但留案底) |
无罪判决 | 行为不构成犯罪 | 人民法院 | 无犯罪记录 |
注:"免予起诉"已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废止,现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免予刑事处分是指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或其他法定事由,依法免除其刑事处罚的司法处理方式。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分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
情形 | 是否构成犯罪 | 是否留案底 | 法律依据 |
---|---|---|---|
免予刑事处分 | 是 | 是 | 刑法第37条 |
不认为是犯罪(如情节显著轻微) | 否 | 否 | 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
需注意“犯罪情节轻微”与“情节显著轻微”的本质差异,前者构成犯罪但免罚,后者直接不认定为犯罪。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适用标准或完整法律条款,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文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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