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律博士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专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务咨询,具有深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历史沿革及职能三方面详细阐释:
根据《汉语大词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执掌律令的学官,始设于魏晋时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为官职名,源于秦汉时期的学术官职,此处特指精通律学的专职官员。
起源与设置
核心职能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律博士需通晓历代律法,经严格选拔任职。现代学者钱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该职位体现了古代“律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的制度设计,对中华法系的发展影响深远。
结论
“律博士”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其职能兼具教育、咨询与立法参与三重属性,是中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职官制度。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保管法律典籍的专职官员。该职位最早由三国时期魏明帝曹叡设立,历经多个朝代,至元代被废除。
二、职责与隶属关系
三、历史沿革
补充说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学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领域的专称,体现了古代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体职能差异,可参考《通典·职官九》或《宋史·职官志五》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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