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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士的意思、律博士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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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博士的解释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律博士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专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务咨询,具有深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历史沿革及职能三方面详细阐释:


一、汉语词典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执掌律令的学官,始设于魏晋时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为官职名,源于秦汉时期的学术官职,此处特指精通律学的专职官员。


二、历史沿革与职能

  1. 起源与设置

    • 曹魏魏明帝时期(公元227年—239年)首创律博士,隶属廷尉,负责教授法律、解答司法疑难。《晋书·职官志》载:“廷尉主刑罚,属官有律博士员。”
    • 北魏、北齐沿袭此制,律博士增至多人,协助修订律令。唐代律博士隶属国子监,成为国家法律教育的核心职务。
  2. 核心职能

    • 法律教育:在国子监教授律学,培养司法人才。
    • 律令解释:参与立法讨论,为司法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 案例评议:针对疑难案件,依据律文提出裁判建议。

三、学术权威性佐证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律博士需通晓历代律法,经严格选拔任职。现代学者钱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该职位体现了古代“律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的制度设计,对中华法系的发展影响深远。


结论

“律博士”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其职能兼具教育、咨询与立法参与三重属性,是中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职官制度。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保管法律典籍的专职官员。该职位最早由三国时期魏明帝曹叡设立,历经多个朝代,至元代被废除。

二、职责与隶属关系

  1. 核心职能
    • 教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 保管典籍:整理和保存法律文献。
  2. 机构隶属变化
    • 魏晋时期:隶属“大理寺”(最高司法机构)。
    • 唐宋时期:改属“国子监”(最高教育管理机构)。

三、历史沿革

补充说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学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领域的专称,体现了古代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体职能差异,可参考《通典·职官九》或《宋史·职官志五》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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