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員。始置于 三國 魏明帝 時,至 元 代廢除。 魏 晉 律博士隸屬大理寺, 唐 宋 改屬國子監。參閱《通典·職官九》、《宋史·職官志五》。
律博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專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務咨詢,具有深厚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沿革及職能三方面詳細闡釋:
根據《漢語大詞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執掌律令的學官,始設于魏晉時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為官職名,源于秦漢時期的學術官職,此處特指精通律學的專職官員。
起源與設置
核心職能
據《魏書·刑罰志》記載,律博士需通曉曆代律法,經嚴格選拔任職。現代學者錢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該職位體現了古代“律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結合”的制度設計,對中華法系的發展影響深遠。
結論
“律博士”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專業化的重要标志,其職能兼具教育、咨詢與立法參與三重屬性,是中華法制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職官制度。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保管法律典籍的專職官員。該職位最早由三國時期魏明帝曹叡設立,曆經多個朝代,至元代被廢除。
二、職責與隸屬關系
三、曆史沿革
補充說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學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領域的專稱,體現了古代對法律教育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職能差異,可參考《通典·職官九》或《宋史·職官志五》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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