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員。始置于 三國 魏明帝 時,至 元 代廢除。 魏 晉 律博士隸屬大理寺, 唐 宋 改屬國子監。參閱《通典·職官九》、《宋史·職官志五》。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保管法律典籍的專職官員。該職位最早由三國時期魏明帝曹叡設立,曆經多個朝代,至元代被廢除。
二、職責與隸屬關系
三、曆史沿革
補充說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學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領域的專稱,體現了古代對法律教育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職能差異,可參考《通典·職官九》或《宋史·職官志五》等典籍。
《律博士》是一個詞語,它由兩個字組成。其中,律指的是法律,博士則指的是學位或稱號。因此,《律博士》可以理解為指掌握法律知識并具備博士學位的人。
根據漢字的書寫規則,我們可以拆分《律博士》的部首和筆畫。
律:部首彳,總筆畫7;博:部首十,總筆畫12;士:部首士,總筆畫3。
《律博士》源自中國文化,是一個漢語詞彙。
在繁體字中,律、博、士的寫法分别為律、博、士。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和現在稍有不同。
律的古代寫法為律,注意它的上邊加了一個點。
博的古代寫法為博,注意它的下邊有一個橫折。
士的古代寫法為士,沒有明顯的不同。
1. 他是一位律博士,非常擅長分析法律問題。
2. 這本書是律博士們必讀的法律經典之一。
律師、律政、法律、法學、學士
法學家、法理學家、法律專家、法學博士
法盲、法律小白、法律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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