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律博士的意思、律博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律博士的解釋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員。始置于 三國 魏明帝 時,至 元 代廢除。 魏 晉 律博士隸屬大理寺, 唐 宋 改屬國子監。參閱《通典·職官九》《宋史·職官志五》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律博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專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務咨詢,具有深厚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沿革及職能三方面詳細闡釋:


一、漢語詞典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執掌律令的學官,始設于魏晉時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為官職名,源于秦漢時期的學術官職,此處特指精通律學的專職官員。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1. 起源與設置

    • 曹魏魏明帝時期(公元227年—239年)首創律博士,隸屬廷尉,負責教授法律、解答司法疑難。《晉書·職官志》載:“廷尉主刑罰,屬官有律博士員。”
    • 北魏、北齊沿襲此制,律博士增至多人,協助修訂律令。唐代律博士隸屬國子監,成為國家法律教育的核心職務。
  2. 核心職能

    • 法律教育:在國子監教授律學,培養司法人才。
    • 律令解釋:參與立法讨論,為司法機構提供專業咨詢。
    • 案例評議:針對疑難案件,依據律文提出裁判建議。

三、學術權威性佐證

據《魏書·刑罰志》記載,律博士需通曉曆代律法,經嚴格選拔任職。現代學者錢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該職位體現了古代“律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結合”的制度設計,對中華法系的發展影響深遠。


結論

“律博士”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專業化的重要标志,其職能兼具教育、咨詢與立法參與三重屬性,是中華法制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職官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保管法律典籍的專職官員。該職位最早由三國時期魏明帝曹叡設立,曆經多個朝代,至元代被廢除。

二、職責與隸屬關系

  1. 核心職能
    • 教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專業人才。
    • 保管典籍:整理和保存法律文獻。
  2. 機構隸屬變化
    • 魏晉時期:隸屬“大理寺”(最高司法機構)。
    • 唐宋時期:改屬“國子監”(最高教育管理機構)。

三、曆史沿革

補充說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學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領域的專稱,體現了古代對法律教育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職能差異,可參考《通典·職官九》或《宋史·職官志五》等典籍。

别人正在浏覽...

白鷄年保聚抱認貝夾辯列串昵榱提大才地着洞窟媠服反骨改奪勾芡挂緑鬼見愁詭僞國副汗青頭白好賜荒失畫肉會能腳墊家丘近器矜善計囑口教口脗鲲鲸流禦漏澤園睦婣暖壺爬灰排貨牽時啟導奇服穹墉祈勝群雌粥粥射蛟世慮飾談虱子刷然死死歲年他處騰翥條例司跅弛不羁罔上虐下未常無限大小氣洗兵席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