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避正寝。 汉 刘向 《新序·节士》:“ 文公 ( 晋文公 )使人求之,不得,为之避寝三月,号呼朞年。” 唐 李商隐 《为汝南公以妖星见贺德音表》:“德已厚矣,仁已极矣,然犹避寝自责,撤膳貽忧。”参见“ 避正殿 ”。
"避寝"是古代汉语中的礼仪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君主或贵族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正殿或寝宫的行为。该词包含三个层面的解释:
一、礼仪制度层面 指君主因灾异、过失或重大事件主动离开正殿以示自省,《汉书·五行志》载:"日有蚀之,避正殿,寝兵,五日不听事"(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这种行为属于古代"灾异自谴"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降低生活规格表达对天意的敬畏。
二、居丧守制层面 《礼记·丧大记》郑玄注提及"避正寝"的礼仪要求,指居丧期间当迁居侧室(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礼记正义》)。这与古代"倚庐""席薪"等守丧制度相呼应,体现孝道伦理。
三、政治象征层面 《春秋繁露·郊事对》记载"避正殿三日"的仪式(来源:中华书局《春秋繁露义证》),这种行为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通过空间位移传递政权合法性信息。该制度在汉代形成完整规范,唐宋时期仍有沿用。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汉语辞书如《汉语大词典》《辞源》均收录该词条,但实际使用已随古代礼仪制度消亡而退出日常用语范畴。学术研究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其文化内涵。
“避寝”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避寝”是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礼仪行为,强调君主通过生活起居的调整传递政治态度,而非字面意义的“不睡觉”。研究时可参考《新序》《李商隐文集》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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