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长期延续;长期拖延。《文子·上义》:“士为诡辩,久稽而不决,无益於治。”《清史稿·理密亲王允礽传》:“一切政务,不徇偏私,不谋羣小,事无久稽,悉由独断。”
(2).长期稽留。《后汉书·马援传》:“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乎?” 李贤 注:“稽,留也。”
"久稽"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文言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语料两个层面解析:
一、构词溯源 "久"表示时间长,与"稽"组合后构成偏正结构。"稽"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留止也"(《说文解字·稽部》),本义指停留、延迟。该字在甲骨文中形似禾苗垂穗之状,引申出等待、考察等义,如《尚书·周官》"稽古"即考察古事。
二、语义演变
长期拖延义 《汉语大词典》收录"久稽"作"长期拖延"解,如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事久稽则变生"。此义项源自"稽"的"延迟"本义,常见于古代公牍文书,如《明史·河渠志》载"工程久稽"。
长期滞留义 《辞源》释例中可见"久稽"表"长久停留",如杜甫《送高司直寻封阆州》"他乡蕴忠愤,欲说久稽留"。此用法多用于文学语境,表达羁旅愁思。
三、引证文献
四、现代使用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该词,但承认其作为文言遗存的合法性。在学术写作中多用于历史研究、古籍整理领域,如中华书局点校本《资治通鉴》校勘记常见"文字久稽考订"等表述。
(本文释义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辞源》第三版修订本,例句引自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全唐诗》数据库)
“久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长期拖延或延续
长期停留或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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