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ting magistrate] 临时代理职务的官吏
假吏常惠。——《汉书·李广苏建传》
暂时代理职务的官吏。《仪礼·士冠礼》“有司如主人服” 汉 郑玄 注:“有司,羣吏有事者,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今时卒吏及假吏是也。”《汉书·苏武传》:“ 武 与副中郎将 张胜 及假吏 常惠 等及募士斥候百餘人俱。” 颜师古 注:“假吏,犹言兼吏也,时权为使之吏,若今之差人充使典矣。”《太平广记》卷二五六《苏芸》:“ 岭 表多假吏,而里巷目为使君,而贫窶徒行者甚众。”
假吏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指临时代理或兼任的官吏,强调职务的临时性与非正式性。以下从词义、用法及历史背景分述:
本义为“借”,引申为临时代理、非正式兼任。《说文解字》释:“假,非真也。”此处指职务非正式授予,属临时性质。
泛指古代官员或低级公务人员,如《说文解字》载:“吏,治人者也。”
“假吏”即临时委派代理职务的官吏,常见于因公务需要或职位空缺时的临时任命。
《汉书·苏武传》
经典用例:“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
《后汉书·耿弇传》
载:“乃拜弇为假吏,使监护诸将。”
假吏多见于突发任务(如出使、征战)或职位过渡期,职能随任务结束而终止。
代理期间行使实权,但地位低于正式官职,如唐代“假守”(代理郡守)需经中央特批。
“摄”为暂代高阶职务(如摄政王),而“假吏”多指中低级代理。
“兼”为正式兼任多职,“假”强调临时性,无正式编制。
权威参考来源:
班固《汉书·苏武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范晔《后汉书·耿弇传》(国学网古籍库)
杜佑《通典·职官典》(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王力《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第3版)
“假吏”是一个古代官职相关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指临时代理职务的官吏,属于汉代官制中的特殊职位。其中“假”表示临时、代理,“吏”指低级公务人员或官员。该词常见于《汉书》《仪礼》等古籍记载。
二、历史背景
三、文献例证
四、其他解释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引申为成语,指冒充官吏的人(如查字典网解释),但该用法多见于文学修辞,与历史原义有区别。
需注意:古代“假吏”属于合法委任的代理职务,与“冒充官员”的贬义概念不同,后者属于语义演变后的现代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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