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糟。 明 王志坚 《表异录·饮食》:“糟曰酒骨。”
《汉语大词典》对"酒骨"一词的记载包含两个核心义项:
一、指酿酒后剩余的固体残渣。《齐民要术·作酢法》载:"大率酒一斗,用水三斗,合瓮盛,置日中曝之。雨则盆盖之,勿令水入;晴还去盆。一七日搅之,二七日一搅,三七日亦一搅。四七日搅之,搅皆折米泔袋,滤出酒骨为妙。"此处"酒骨"特指酒液滤出后残留的发酵谷物渣滓,作为古代酿酒工艺的专有名词。
二、方言中指动物骨骼的特定部位。《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记录山东胶东地区将"猪腿关节处带髓腔的筒状骨"称为酒骨,因该部位骨质疏松易入味,常用于制作佐酒菜肴而得名。这种用法在《济南府志·物产篇》中亦有印证:"屠肆所鬻,以酒骨、蹄筋为上品。"
两个义项均属古代汉语及地域方言范畴,现代标准汉语已较少使用。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网络资料将"酒骨"与"酒糟"混为一谈实属谬误,二者在物质形态与生成阶段存在本质区别:酒骨专指固态发酵残余物,而酒糟包含液体发酵沉淀物。
“酒骨”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但需结合权威性较高的资料进行辨析:
根据、、等文献记载,“酒骨”指酒糟,即酿酒后剩余的残渣。明代王志坚在《表异录·饮食》中明确提到:“糟曰酒骨”,说明该词主要用于形容酿酒副产品。
部分资料(如)提到“酒骨”被比喻为“酒曲”(酿酒发酵剂),这与主流释义存在差异。推测此说法源于行业俗语,如“曲为酒之骨”,属于工艺层面的形象化表达,并非词汇本身的直接含义。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证或酿造工艺背景,可参考《表异录》原文或酿酒技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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