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绥靖。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朕亦本拟与 元济 ,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处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 前蜀 杜光庭 《什邡令赵郁周天醮词》:“乡里凋荒,缉绥尤切,洗心求瘼,克己徇公。” 宋 范仲淹 《延州谢上表》:“况经侵軼之虞,弥籍缉绥之政。”
缉绥(jī su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境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安定抚慰”,强调通过治理手段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尚书·周书》,原指周王以德政安抚百姓,后引申为对民生的维护与调和矛盾的双重作用。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缉”本义为“绩麻成线”,引申为“持续治理”;“绥”甲骨文字形为“手抚人心”,本义为“安抚”。两字组合后,语义叠加形成治理维度的完整性,既包含持续性的管理措施,又强调人文关怀的渗透。例如《资治通鉴·唐纪》载“缉绥夷夏”,即指通过政治智慧维系多民族和谐。在语言演变中,该词逐渐融入“弭祸乱”“定邦国”等政治治理内涵,常见于古代政论文章。
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与文学创作领域。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5版)将其列为历史词汇,建议在涉及古代社会治理研究的学术写作中规范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其语义场已部分被“维稳”“调和”等现代词汇替代,但在研究唐宋政治制度等领域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术语价值。
(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缉绥”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jī su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所体现,以下是综合解释:
该词由“缉”和“绥”两字构成:
唐·韩愈:
“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
宋·范仲淹:
“况经侵轶之虞,弥籍缉绥之政。”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唐代至宋代相关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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