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作诗而获罪的案件。如 宋 熙宁 九年(公元1076年), 苏轼 因作诗而入狱,继而被贬。见《宋史·苏轼传》。这次事件,史称“乌臺诗案”。 明 陈汝元 《金莲记·首引》:“驀地狱成诗案,幸 子由 申救,远謫 黄州 。” 清 吴廷华 《题杜文贞公小像》诗:“披图恍遇山泽癯,聊存诗案明其诬。”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况于廷杖虽除,诗案史祸,较诸廷杖,毒螫百倍。”
"诗案"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三层含义,结合权威辞书与历史文献解释如下:
因诗歌内容引发的诉讼案件或政治迫害事件
指古代文人因创作、传播的诗歌被解读出讽刺朝政或触犯统治者忌讳的内容,从而被定罪的政治案件。其本质是文字狱的典型形式,反映了古代思想管控与文学创作间的冲突。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1卷第213页明确标注该词条,释义为"因诗获罪的案件"。
特指宋代"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因诗文被御史台(别称"乌台")弹劾"谤讪朝廷"而入狱,此案成为中国古代最著名的诗案。据《宋史·苏轼传》记载,其《湖州谢上表》及咏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等句被指影射宋神宗,引发政治风波。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三百三十八·列传第九十七。
文学与权力博弈的象征符号
诗案现象揭示了中国古代"以言入罪"的文化传统,如清代徐骏"清风不识字"案。现代汉语中,"诗案"一词亦被引申用于批判思想压制,如学者钱锺书在《谈艺录》中论及"文字狱之酷,肇于诗案"。
来源:钱锺书《谈艺录》补订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17页。
在当代语境中,"诗案"可泛指因文艺作品引发的法律纠纷或舆论事件,但学术研究仍以历史政治案件为定义核心。需注意与普通著作权诉讼区分,强调其政治迫害属性。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乌台诗案"词条释文。
“诗案”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学用法区分:
因诗获罪的案件
指因创作诗歌而引发政治迫害或贬谪的事件,是中国古代文字狱的典型形式。例如:
历史背景
这类案件多与政治斗争相关,如北宋新旧党争中,诗文常被用作打压政敌的工具。
少数文献中,“诗案”也指文人雅士创作诗歌的场所或聚会,例如明代王守仁曾邀文人在“诗案”交流创作。但此用法较罕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宋史·苏轼传》或研究北宋党争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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