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被籍没致死。《太平广记》卷一五○引《前定录·李泌》:“不出三年,当有赤族之祸,须覔 黄中君 方免……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覔之,不见,必籍死无疑;若见,但举家悉出哀祈,则必免矣。”
“籍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籍死指因犯罪被“籍没”财产(或连带家人)而致死的刑罚。其中:
该词可见于《太平广记·前定录》中的记载:李泌因预言灾祸提到“若不见黄中君,必籍死无疑”,表明籍死与家族命运紧密相关。
多用于描述古代法律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制度,可参考《唐律疏议》《大明律》等文献。
《籍死》是一个成语,意思是被屈死或冤死。它描述了因为冤屈而丧失生命的悲惨境况。
《籍死》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竹)和⻏(金),它的总笔画数为22画。
《籍死》最早出现在明代冯梦龙的《警世通言》中。它是根据古代神话故事“黄河鬼见愁”的其中一个故事情节演变而来的。在故事中,一个正直善良的人被冤杀后,他化作幽魂上告天帝,希望能够昭示冤屈之情,最终得到了伸张公平的结果。
《籍死》的繁体字为《籍死》。
古代汉字中的《籍死》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它的部首竹写作⺮,金写作辶,字形上看起来更加古朴。
1. 因为错判案件,他最后被误以为罪犯,无辜地遭受了《籍死》的命运。
2. 那位悲剧性的英雄在战场上《籍死》,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
3. 她对那个误杀丈夫的凶手心存恨意,发誓要让他也尝尽《籍死》的痛苦。
同音同义词:屈死、死罪、冤死
近义词:冤屈死、悲惨死、冤案之死
反义词:平安生、安享天年、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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