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ace feelings on] 寄托情怀
寄托感情。 北齐 刘昼 《新论·韬光》:“託性於山林,寄情於物外,非有求於人也。”《北史·隐逸传·眭夸》:“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唐 李愿 《观翟玉妓》诗:“寄情摇玉柱,流眄整罗巾。” 宋 陆游 《乙巳秋暮独酌》诗:“ 山阴 老道士,寄情鱼鸟中。” 清 浴日生 《海国英雄记·结婚》:“叹 文君 寄情弦曲,笑 红拂 弹指窗纱。佳人何日嫁?”
寄情是汉语中常见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特定事物或行为寄托内心情感,常见于文学创作与艺术表达场景。从汉语构词法分析,“寄”为动词,表示托付、转移;“情”为名词,指人的思想感情,二者组合形成动宾结构,强调情感的外化与承载过程。
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七版释义,该词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指将情感寄托于具体对象,例如“寄情山水”表示借自然景观抒发胸臆;其二特指文学艺术领域通过作品传递情感,如陶渊明在《饮酒》诗中“采菊东篱下”的意象,便是寄情田园生活的典型表达。
在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中,寄情被归类为情感类动词,强调主体通过客体实现情感转移的心理机制。这种情感投射既包含暂时性的情绪释放,也涵盖持久性的精神依托,例如宋代文人通过赏石活动寄托对自然哲理的思索,形成独特的“文人石”文化现象。
从语义演变角度考察,该词自魏晋时期开始频繁出现于文学作品中,至唐宋时期完成从具体行为到抽象情感载体的词义扩展。现代汉语中仍保留着“寄情翰墨”“寄情声乐”等固定搭配,印证了该词在中华文化语境中持续的情感表达功能。
“寄情”是一个汉语词汇,指将情感寄托于特定事物或场景,通过外物表达内心感受。以下是详细解析:
“寄情”由“寄”(寄托)和“情”(情感)组成,字面意为将情感转移到其他对象上。这种情感转移可以是自然景物(如山水)、艺术创作(如诗词)或具体事物(如书信)。
自然寄托
常见于“寄情山水”“寄情丘壑”等表达,如《北史》记载隐士眭夸“高尚不仕,寄情丘壑”,体现通过自然景观抒发超脱世俗的情怀。
艺术载体
唐代李愿诗句“寄情摇玉柱,流眄整罗巾”,以音乐(玉柱代指琴瑟)传递情感;宋代陆游“寄情鱼鸟中”则通过动物意象表达闲适心境。
情感延伸
既可表达积极情感(如对理想的向往),也可抒发愁绪(如思乡、怀人),例如“青丝寄情”暗含缠绵思念。
该词最早见于北齐刘昼《新论·韬光》:“寄情於物外”,后成为文人常用表达方式。白居易等诗人更将其发展为通过诗歌“宣泄内心情感”的创作理念。
如今“寄情”不仅用于文学创作,也延伸至日常表达,如“寄情工作”“寄情收藏”等,强调通过专注某事物实现情感转移和心理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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