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对考试或任用官吏的年龄加以限制,谓之“限年”。 汉 崔瑗 《上言察举孝廉》:“臣闻孝廉,皆限年三十乃得察举,恐失贤才之士也。”《宋史·仁宗纪二》:“辛丑,詔礼部贡院,诸科举人七举者,不限年,并许特奏名。” 明 李东阳 《送体斋傅先生省墓》诗序:“其视具寮常制,限年而后许,勘实而后覆,一切付诸有司之手。”
"限年"为汉语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年龄限制来规范特定行为或资格。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属动宾结构复合词,本义指"限定年龄",读音为xiàn nián1。
该词汇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典章制度语境,例如《魏书·崔亮传》记载的"停年格"选官制度,明确规定"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失人才,实由此始",揭示了北魏时期以年龄作为官吏选拔标准的政治实践2。这种"限年之制"在《通典·选举典》中亦有印证,显示古代官僚体系对年龄门槛的系统性规范。
从构词法分析,"限"作动词表示设定范围,"年"为时间量度单位,组合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限制概念。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较少单独使用,其语义场被"年龄限制""年限规定"等短语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文献时仍具重要学术价值。
“限年”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对考试或官吏任用的年龄限制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古代对科举考试、官员选拔或任职设置年龄门槛,超过或未达特定年龄者不得参与或晋升。这一制度旨在平衡人才选拔的效率与公平性。
该制度随科举发展逐渐完善,但现代已无直接沿用。类似年龄限制仍见于某些特殊岗位或考试,但范围大幅缩小。
“限年”反映了古代官僚体系中对年龄与经验的权衡,是研究中国传统选官制度的重要切入点。如需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汉典》《宋史》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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