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诉讼。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九:“ 洛 苑副使知 青涧城 , 种世衡 为属吏 李戎 以擅用官物诸不法事訐讼,按验有状。” 明 叶盛 《水东日记·葬地蛇盘兔》:“昧者至争地盗葬,訐讼连年,惑哉!” 清 林则徐 《劝谕捐赈告示》:“乃近闻 江震 两邑,业田甚多之户,相率阻捐,劝导者目以勒派之名,訐讼者酬其慳吝之计。”
“讳讼”的汉语词典释义
“讳讼”为古汉语复合词,由“讳”与“讼”二字构成,现结合权威辞书释义解析如下:
基本释义
“讳”指以揭发、攻击他人隐私或短处为手段的言语行为,《汉语大词典》释为“发人阴私,攻讦”(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11卷)。
“讼”即诉讼、争辩,《说文解字》注“争也”,《现代汉语词典》释为“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合称“讳讼”,指通过揭露他人隐私或过失进行诉讼或公开争执的行为,含贬义。
词源与结构
构词法:联合式合成词,两字义近并列。
历史用例: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如《宋史·刑法志》载“禁讦讼细事”,反映古代对恶意诉讼的管控(来源:中华书局《二十四史全译·宋史》)。
用法与语境
语法功能:作谓语或宾语,如“好为讳讼”“止息讳讼”。
语义特征:强调“以攻讦为手段”及“诉讼/争执目的”,区别于中性词“诉讼”。
相关概念
近义词:攻讦、诬讼、讦告
反义词:调解、和解、息讼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未添加无效链接以符合原则。)
“讦讼”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法律纠纷或诉讼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因争议引发的控告诉讼行为,常见于古代法律文书和典籍中,强调通过官方途径解决矛盾。
该词起源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诉讼的重视。古人常以“讦讼”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体现了“以法为纲”的社会治理思想。
《周易》中的“讼卦”与此词内涵呼应,卦象为“天水相违”,象征目标相悖引发的争讼,需借助权威裁决化解矛盾。这进一步强化了“讦讼”在古代文化中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讦讼”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也承载了中国古代社会解决矛盾的典型方式。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或法律史时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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