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监司的意思、监司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监司的解释

(1).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吏。 汉 以后的司隶校尉和督察州县的刺史、转动使、按察使、布政使等通称为监司。《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 明 杨珽 《龙膏记·赐玦》:“他始拿守令,继拿监司,我都不能禁他,如今该轮到我宰相了。” 清 李调元 《九月初六日过燕郊》诗:“我本治 河 监司官,闻言顿觉心难安。” 章炳麟 《訄书·禁烟草》:“烟叶之苦泽,下毒其壤,数年不能成菜茹,虽欲反而树稼,其道无繇。殖者滋庶,食者滋众,民利而翫之,监司恬而狎之。”

(2).监察。《后汉书·贾宗传》:“ 宗 擢用其任职者,与边吏参选,转相监司,以擿发其姦。”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监司”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个重要称谓,在不同历史时期具体指代有所不同,但核心含义均指负有监察、监督职责的地方高级官员或机构。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并结合历史官制演变进行详细解释:


一、字义分解


二、历史沿革与具体指代

  1. 唐宋时期

    宋代为“监司”制度成熟期,特指路一级(省级行政单位)的监察官,包括:

    • 转运使(司财政、监察)
    • 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刑狱)
    • 提举常平使(管仓储、赈恤)

      三者合称“监司”,直接对中央负责,监督州县官吏。

      来源:《宋史·职官志》载:“监司掌察一路官吏,凡赋税、刑狱、按廉皆隶焉。”

  2. 元明时期

    元代设“行御史台”及“肃政廉访司”,明代由按察使司(省级司法监察机构)承担类似职能,长官称“按察使”,民间仍习称“监司”。

    来源:《明史·职官志》记:“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实为监司之职。”

  3. 清代演变

    清代“监司”泛指省级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司法)及道员(介于省府之间的监察官),职权逐渐分化。

    来源:《清史稿·职官志》载:“道员职司风宪,综核州县,为监司之任。”


三、现代引申与学术定义

在汉语词典中,“监司”定义为:

古代对省级监察官员的统称,负责监督地方吏治、司法及财政,防止官员渎职腐败。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第7卷第1221页


四、职能核心与历史意义


综上

“监司”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兼具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地方高层职官统称,其制度设计深刻反映了传统政治中的权力监督智慧。

网络扩展解释

“监司”是中国古代对具有监察职能的官员或机构的统称,其含义和具体职责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监司”由“监”(监察、监督)和“司”(管理、掌管)组成,指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的官员或机构。其核心职能是监督地方行政,确保官员廉洁、政令畅通。

二、历史演变

  1. 汉代起源
    汉代司隶校尉、刺史等官职已具备监察职责,被视为监司的雏形。
  2. 宋代定型
    宋代在“路”级行政单位设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等官职,统称监司,负责监察州县官吏。
  3. 元明清延续
    元代廉访使、明代布政使/按察使、清代道员等均属监司范畴,职能延续监察地方。

三、主要职责

四、典型例子

五、补充说明

监司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央集权下“以官制官”的治理逻辑,通过层级监察防止地方权力失控。其名称和具体职能因朝代调整,但核心目标始终是维护中央权威与地方秩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监司的运作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百科资料(如)。

别人正在浏览...

熬不过霸短百中背水一战变数器曹娥辞役钱地网东量西折讹传方心仿依飞箝蜂啓辅世更虑公格尔山篝火关情和酒黄漆魂惊魄惕贾董家酿剪截洁精兢兢翼翼鸠盘茶戟幢开旷魁三象烈火干柴领盘儿牛鬼少年农村排撆盘囊剖裁牵攀前置棋博倾诱秦塞邛蒟拳头上站的人,肐膊上走的马热客濇滞少甚少数派收保顺我者生,逆我者死説城竦峙太平广记擡头脱清猥薄献言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