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藏书籍。《汉书·董仲舒传》:“ 秦 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 清 夏燮 《中西纪事·原叙》:“珍此享帚之藏,窃怀挟书之惧。” 明 汪道昆 《明故提督信阳何先生墓碑》:“ 汉 承挟书,而得 贾 董 。”参见“ 挟书律 ”。
(2).专指应科举考试时夹带时文书籍。 宋 洪迈 《夷坚甲志·沉持要登科》:“时挟书假手之禁甚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会场搜捡》:“至乙丑南宫,上微闻挟书之弊,始命添设御史二员,专司搜捡。”
“挟书”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所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三层解释:
私藏书籍
指在官方禁止私人藏书的法令下,私自保存书籍的行为。这一含义源于秦朝推行的“挟书律”,即禁止民间持有医药、卜筮以外的书籍。例如《汉书·董仲舒传》记载:“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学,不得挟书。”
历史背景:秦朝为加强思想控制,焚书坑儒并颁布挟书律,直至汉惠帝时期才废除。
科举考试夹带作弊
后衍生为专指在科举考试中夹带时文书籍的行为。例如宋代洪迈《夷坚甲志》提到“挟书假手之禁甚严”,明代沈德符《野获编》也记载“会场搜检”以防范挟书。
若需进一步了解“挟书律”或相关历史事件,可参考《汉书》《中西纪事》等文献。
挟书,是一个汉字词语。
挟书的拆分部首为手,笔画数为11画。
挟书由手部旁加音符“且”组成,意为夹在书中间。常用于比喻藏在书中间,暗中做手脚的行为。
繁体字为夾書。
古时候汉字写作挾書。
他小心翼翼地挟书进入考场,不想被人发现。
挟持、挟制、挟带。
夹藏、隐藏、偷偷摸摸。
公开、明显、正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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