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藏書籍。《漢書·董仲舒傳》:“ 秦 繼其後,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 清 夏燮 《中西紀事·原叙》:“珍此享帚之藏,竊懷挾書之懼。” 明 汪道昆 《明故提督信陽何先生墓碑》:“ 漢 承挾書,而得 賈 董 。”參見“ 挾書律 ”。
(2).專指應科舉考試時夾帶時文書籍。 宋 洪邁 《夷堅甲志·沉持要登科》:“時挾書假手之禁甚嚴。”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三·會場搜撿》:“至乙丑南宮,上微聞挾書之弊,始命添設禦史二員,專司搜撿。”
挾書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有兩層含義:
指隨身攜帶書本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文人或學者出行時的狀态。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律規定:“挾書者族”,即禁止私藏書籍,違者處以滅族之刑。
作為曆史術語,“挾書”專指秦始皇頒布的禁書法令(又稱《挾書律》)。該律嚴禁民間私藏《詩》《書》等儒家典籍及諸子百家著作,直至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才被廢除。如《漢書·惠帝紀》載:“除挾書律”,标志文化禁锢的解除。
參考資料來源:
“挾書”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私藏書籍
指在官方禁止私人藏書的法令下,私自保存書籍的行為。這一含義源于秦朝推行的“挾書律”,即禁止民間持有醫藥、蔔筮以外的書籍。例如《漢書·董仲舒傳》記載:“秦繼其後,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
曆史背景:秦朝為加強思想控制,焚書坑儒并頒布挾書律,直至漢惠帝時期才廢除。
科舉考試夾帶作弊
後衍生為專指在科舉考試中夾帶時文書籍的行為。例如宋代洪邁《夷堅甲志》提到“挾書假手之禁甚嚴”,明代沈德符《野獲編》也記載“會場搜檢”以防範挾書。
若需進一步了解“挾書律”或相關曆史事件,可參考《漢書》《中西紀事》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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