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见谅。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一:“比至日中,大雨总至,溪涧盈溢。将士喜悦,以为 吉 必见原,并往庆慰。” 宋 苏轼 《次韵答邦直子由》之一:“簿书颠倒梦魂间,知我疎慵肯见原。”
“见原”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意义可归纳如下:
“见原”意为请求他人谅解或宽恕,与“见谅”同义。常见于古代文献中表达谦逊态度,例如《三国演义》第九回:“自知罪大,愿公见原”。
典籍例证
近义词
包括“包涵”“海涵”“原谅”等。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见原”有“洞察事物本质”的引申义,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见明确例证,可能属于现代扩展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该词属于文言用法,现代口语中多用“见谅”。若需引用古籍或进行文学创作,可参考《搜神记》《三国演义》等经典用例。
“见原”是一个古代汉字词语,意为“亲眼看到事物的原貌,真实的面目”。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形容看到真相或事物的原始状态。
“见原”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是“见”字的部首“见”,右边是“原”字的部首“囗”。笔画总数为10。
“见原”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象形字”的一个分支,“见”字原本表示一个人站在门口观望的形状,而“原”字则表示围墙或边界的形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字的演变,这两个字合在一起,形成了现代的“见原”词汇,意思也从原本的“观望边界”延伸为“了解真相”或“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
“见原”的繁体字为「見原」。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与现代略有不同。以“见原”为例,其古代写法为“見原”。古代的汉字笔画更为复杂,结构更为繁琐,但其意义和现代汉字仍保持一致。
1. 他终于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偶像,真是见原如梦。
2. 这本书是真实事件的纪实,读后让人万分震撼,真正见到了社会的见原。
1. 见识原则:表示通过实际体验或了解来认识事物的原则。
2. 见微知著:表示通过从细微之处观察,可以洞察到事物的本质或真相。
1. 目睹:表示亲眼看到或亲身经历某个事件。
2. 目击:表示亲眼目睹某个事情发生。
1. 虚幻:表示看到的并非真实,而是虚假或幻觉的。
2. 错觉:表示错误的感知或判断,与真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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