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有关法典的争讼。《周礼·春官·大史》:“凡辩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 郑玄 注:“谓邦国、官府、都鄙以法争讼来正之者。” 孙诒让 正义:“经典辩讼字通作‘辩’。 宋 以来版本并作‘辨’,误,今据 唐 石经正。灋通晐上文‘典’‘灋’‘则’而言。”
“辩灋”释义
“辩灋”为“法”的异体字,属古汉字用法,现已被“法”字取代。其含义需拆解为“辩”与“灋”两部分综合理解:
单字解析
本义为辩论、申述。《说文解字》释:“辩,治也”,引申为明辨是非、厘清事理。在“辩灋”中强调对规则的辨析与公正裁断。
即“法”的古体,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构成:
《说文解字》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核心指代公正的律令与刑罚制度。
组合释义
“辩灋”强调通过辨析与审判实现法律公正,隐含“以辩论明法理,以神兽断曲直”的司法过程,体现古代对法律程序与实质正义的双重追求。其内涵包括:
文化意义
该字结构浓缩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獬豸作为司法象征,常见于古代衙署装饰,凸显对司法者明察秋毫的期待。汉代《淮南子》亦有“法者,天下之度量”的论述,与“灋”的构字理念呼应。
现代应用
“辩灋”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但其承载的“公平”“裁断”“程序”等核心精神仍深刻影响中国法治思想,多见于法制史研究及古文献解读领域。
参考来源:
“辩灋”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现多用于文献研究,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指与法典相关的争讼或法律争议,特指古代因法典条文解释或执行引发的纠纷。
引证与出处
源自《周礼·春官·大史》:“凡辩灋者攷焉,不信者刑之。”
如需进一步研究,建议参考《周礼》原文及郑玄、孙诒让的注疏,或查阅《汉典》等权威辞书。
哀絃柏莒并疆兼巷碧青播谷参撰承宁齿芬斥去慈佑当家立计导扬定桃发导非难飞奴讣报寡妻海服泓汯欢亲虎劲浑帐架空简傲绝俗讲念鲸波绢素隽资厘卡灵桃黧黔罗甸面红耳热迺今男事挠混芘荫乾结乾络全甲曲水荣亲三宿恋上务烧薪申停受冷书颠黍米酒庶孙檀的黇鹿擿问统治王子乔相越闲问先知邪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