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监督管理。《通典·职官六》:“初, 秦 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史。”《前汉书平话》卷上:“﹝ 高皇 ﹞勑令 吕后 设治国事, 萧何 监理朝纲。”
(2). 清 代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官员。 清 马建忠 《拟设翻译书院议》:“岁终,诸生勤惰由监理禀报,批飭榜示。”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3).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职能人员。 鲁迅 《而已集·大衍发微》:“监理是点查物件的监督者,又没有什么薪水。” 金兆梓 《我在中华书局三十年》:“到 金 ( 金华 )一、二月后,我得到西南各省分局监理 郭农山 和新总经理 李叔明 先后五次来电,促赴 重庆 恢复出版业务。”
监理作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两方面解析:
一、基本词义构成 "监"字具有监督、察看之意,《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从旁严密注视、察看";"理"指管理、处理事务,二者组合形成"监督管理"的联合结构,指对特定事务实施监督管理的职业行为。
二、行业专业释义 在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定义,监理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同时履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职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该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是国家标准技术文件。
三、法律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该法律条款确立了监理在建筑工程中的法定监督地位。
“监理”是一个多领域应用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是监督管理,但在不同场景下有具体延伸。以下是综合解释:
“监理”指通过监督、检查、协调等手段,确保某项活动或工程符合既定标准、合同或法规要求的行为。其英文对应词为supervision(名词)或supervise(动词),强调对过程的控制与规范。
对比项 | 工程监理 | 公司监事 |
---|---|---|
隶属关系 | 第三方独立机构(外部监督) | 企业内部职位(内部监督) |
主要对象 | 施工过程、工程质量 | 董事会、高管行为 |
法律依据 | 《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公司法》 |
如需进一步了解监理在具体工程中的操作流程或法律条款,可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或《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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