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人称自己的姐姐为家姐。《水浒传》第十四回:“ 晁盖 道:‘原来是我外甥 王小三 。这厮如何却在庙里歇?乃是家姐的孩儿,从小在这里过活。’”
家姐是汉语中对"本人姐姐"的谦称,属于亲属称谓中的自谦表达形式。该称谓由"家"和"姐"两个语素构成,其中"家"作为前缀,在传统礼俗中专门用于谦称己方亲属,常见组合如家父、家母、家兄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家姐"特指"对人称自己的姐姐",其使用需遵循特定的语用规则:①仅用于向家庭外部人员指称自己的胞姊;②常见于书面语及正式场合的对话中;③遵循"家大舍小令外人"的称谓传统,与"舍妹"等称谓形成对应体系。
从词源学考证,"家"作为谦称前缀最早可追溯至魏晋时期的门阀制度,至唐宋时期形成完整亲属称谓体系。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已明确记载"家姊"的用法,证实该称谓具有深厚的历史传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社群中,"家姐"一词仍保持较高使用频率,但在普通话日常交流中已逐渐被"我姐姐"等通俗表达替代,主要保留于书面文书、正式致辞等特定语境。
“家姐”是汉语中一个传统称谓,主要用于以下场景和含义:
家姐(jiā jiě) 是对他人称呼自己的姐姐时的谦辞,属于礼貌用语。例如《红楼梦》中提到:“皆系家母和家姐商议主张”。这种用法在古典文学和口语中常见,强调对亲属关系的尊重。
如需更详细例句或方言差异分析,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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