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人”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主体。其核心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 “侵害人”首先指实施了具体侵害行为(如殴打、诽谤、损坏财物、未经许可使用专利等)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侵害人通常也是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主体,即因其侵害行为需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一方。
与“被侵权人/受害人”相对: 该术语通常在侵权法律关系的语境下使用,与“被侵权人”或“受害人”相对。侵害人是主动施加侵害行为的一方,而被侵权人是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侵害行为的性质: 侵害行为通常指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尽到应尽义务(如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主动实施),也可以是不作为(该做而未做)。
法律后果的承担者: 成为“侵害人”意味着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侵害人承担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权威来源参考:
“侵害人”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侵害人”也称“致害人”“加害人”,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其核心特征是通过作为或不作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例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被侵害人(即被害人)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享有索赔权。二者权利义务关系由《民法典》等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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