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役隶。以其地位低下,故称。 晋 傅咸 《禁奢上书》:“今之贱隶,乘轻驱肥。” 宋 陈亮 《酌古论·苻坚》:“以有衅攻无衅,虽妇人孺子,末工贱隶,皆知其不可。” 明 梁辰鱼 《红线女》第四折:“阴力见诛,罚为女子,使身居贱隶,气禀凡俚。”
贱隶是汉语复合词,由“贱”与“隶”二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身份低微、受人驱使的奴仆或差役,带有明显的阶级贬义色彩。以下从词源、释义与历史语境分述:
贱(jiàn)
本义指价格低廉(《说文解字》:“贱,贾少也”),引申为社会地位低下,如《论语·里仁》云“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在等级制度中,“贱”常与“贵”对立,指代庶民、奴仆等底层群体。
隶(lì)
原指奴隶或差役(《说文解字》:“隶,附箸也”),后特指官府中从事杂役的低级人员(如“皂隶”)。秦汉时期,“隶”亦为刑徒名称,如“隶臣妾”为服刑的官奴。
合成词“贱隶” 强调双重卑微属性:既指身份卑贱,又隶属他人驱使,常见于古代文献批判阶级压迫。
《汉语大词典》
释为:“旧时对奴仆的蔑称”,例引《后汉书·刘陶传》:“陛下统天理物……奈何以贱隶之责疲民之力?” 此句抨击统治者驱使奴役百姓,视民如贱隶。
《古代汉语词典》
注:“地位低下的奴仆”,例举《左传·昭公七年》等级制度:“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 其中“隶”属第九等,仅高于“僚”“仆”“台”,印证其底层地位。
历史语境
秦汉至明清,“贱隶”常与“良民”对立。如《唐律疏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其身份世袭,不得与良民通婚,凸显古代法律对“贱隶”的制度性压迫。
现代汉语中,“贱隶”因阶级制度消亡而转为历史词汇,但衍生词“奴颜婢膝”“卑贱”仍存贬义,用以批判丧失尊严的依附行为。
参考资料:
“贱隶”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指地位极其低下的役隶或奴仆,强调身份卑微与被奴役属性。该词由“贱”(低微)和“隶”(仆役)构成,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底层社会群体。
二、构成分析
三、文献例证
四、近义词 奴仆、皂隶、仆役(需注意不同词的具体使用场景差异)。
提示: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多见于研究古代社会阶层的文献中。如需进一步了解“隶”字的演变,可参考汉字字典中对隶书起源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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