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otency and money]∶权势和货财
稍争权利,更相杀害。——《后汉书》
(2) [right]∶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人民的权利
(1).权势和货财。《荀子·劝学》:“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羣众不能移也。”《后汉书·董卓传》:“稍争权利,更相杀害。” 明 方孝孺 《崔浩》:“弃三万户而不受,辞权利而不居,可谓无欲矣。”
(2).指有钱有势的人。《旧唐书·崔从传》:“ 从 少以贞晦恭让自处,不交权利,忠厚方严,正人多所推仰。”
(3).谓权衡利害。《商君书·算地》:“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法而易苦。”
(4).法律用语。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胡适 《国语文法概论》:“二十年来,教育变成了人人的权利,变成了人人的义务。” 老舍 《四世同堂》十四:“他觉得他既没有辜负过任何人,他就应当享有这点平安与快乐的权利。”
权利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涵盖法律、道德和社会规范赋予的支配力与利益。以下从权威工具书及法律文献角度分层阐释: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权利为:
“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此释义强调两点:
- 权力属性:主体可依自身意志支配行为(如财产处置权);
- 利益属性:主体通过行使权力获得实际收益(如劳动报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系统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
法律视角下,权利的本质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自由边界。
《法学导论》(张文显著)指出,权利需满足三重要素:
这体现权利是自由、利益与法律保障的有机统一。
《宪法学原理》(韩大元著)强调: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宪法》第51条)
例如,言论自由权(§35)需遵守不得煽动歧视的义务(§54),凸显权利的相对性与社会约束性。
结论:权利在汉语语境中兼具法律赋权性、利益导向性与社会规范性,其实现需以法治为基石,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与社会公益为边界。
“权利”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法律、哲学和社会学术语,其核心含义可以概括为:
1. 基本定义 权利指个人或群体依法或依社会规范享有的正当利益、自由或资格。它赋予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主张利益或要求他人履行义务的合法性依据。例如:言论自由权、财产所有权、受教育权等。
2. 主要分类
3. 法律特征
4. 理论视角
5. 现实维度 现代权利体系常包含公民政治权利(参政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劳动权)、集体权利(民族自决权)三个层级,并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件形成共识。但具体实施受历史文化、法律制度等因素影响存在差异。
权利始终与义务相伴而生,其行使需遵循比例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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