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争夺。《管子·七臣七主》:“官无邪吏,朝无姦臣,下无侵争,世无刑民。” 宋 曾巩 《襄州宜城县长渠记》:“ 曼叔 又与民为约束,时其蓄泄而止其侵争,民皆以宜也。”
“侵争”是由“侵”与“争”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通过侵犯性手段争夺利益或资源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词素的解析,“侵”指非法占有或越界干涉(如“侵吞”“侵犯”),“争”则强调主动夺取或竞逐(如“争夺”“斗争”)。二者结合后,“侵争”多用于描述以非正当方式抢占他人权益的行为,例如:“历史上两国因领土侵争爆发冲突”“公司内部存在股权侵争事件”。
该词属于现代汉语中的边缘化词汇,未在《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中单独列目,但在法律文献或社会评论中偶见使用,语义接近“侵夺”(《辞海》释义:以强力夺取他人财物)。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建议优先采用“侵占”“争夺”等规范化表述以避免歧义。
“侵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侵争”一词凸显了因利益冲突引发的侵犯与争夺行为,具有较强的书面语色彩,常见于历史或法律相关文本。如需更详细文献例证,可参考《管子》和宋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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