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后宫中事宜的人。《新唐书·后妃传上·文德长孙皇后》:“后尝采古妇人事著《女则》十篇,又为论斥 汉 之 马后 不能检抑外家,使与政事,乃戒其车马之侈,此谓开本源,恤末事。常戒守者:‘吾以自检,故书无条理,勿令至尊见之。’及崩,宫司以闻,帝为之慟。”
宫司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一、古代官职名称
“宫司”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指宫廷内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务的职官。《唐六典》记载其隶属太常寺,负责皇家宗庙祭祀及典礼筹备。宋代沿袭此制,职能扩展至管理宫廷日常事务,如《宋史·职官志》提到宫司需协同内侍省维护内廷秩序。
二、神道教职位的汉语转译
该词在近代被借用于日语汉字词“宮司”(ぐうじ),指日本神社的最高神职管理者,相当于神社的“主祭”。这一用法通过中日文化交流传入汉语语境,常见于宗教学术著作中,例如《东亚宗教文化研究》将其定义为“神社行政与祭祀的核心负责人”。
两种含义的语义核心均围绕“管理与祭祀”,但适用场景存在历史文化差异。需根据具体文献语境判断其指向。
“宫司”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指掌管后宫中事务的官员,负责宫廷内部的管理与协调。这一职位多见于唐代至清代文献记载,如《新唐书》提到长孙皇后著《女则》时,宫司负责向皇帝汇报其遗作。
现代语境中,该词偶被引申为泛指官僚体制中的官员,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多见于文学或比喻性表达。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后妃传》或《清史稿》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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