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档案材料建立卷宗。《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10期:“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以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
立卷是汉语中一个具有专业属性的词汇,主要指在文书处理或档案管理过程中,将具有共同联系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装订并形成独立案卷的行为。该词由“立”(建立)和“卷”(卷宗)构成,强调通过规范流程将零散文件转化为可供长期保存和查阅的档案单元。
从应用场景看,立卷常见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环节。其核心步骤包括文件鉴别、分类排序、页码编写、目录制作及封装归档,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有序性和可追溯性。例如,司法案件中同一案件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判决书等文件会被立卷保存,形成完整的案件卷宗。
在权威性层面,立卷的标准可参考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其中明确要求机关档案“按年度、机构、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整理归档”。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立卷”释义为“机关内分类保存文件,以备查考”,体现了该词在语言规范中的基础定义。
“立卷”是一个多领域术语,主要含义如下:
立卷指将办理完毕且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按照形成过程中的关联性和特定规律,整理组合成案卷的工作流程。这是档案管理的基础环节,目的是实现文件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需定期移交至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集中管理,禁止个人占有。
个别低权威性网页提到“立卷”在万年历中表示“订立契约买卖”,或形容“立即动笔写作”,但此类用法缺乏广泛认可,建议以档案管理定义为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10期关于文书部门立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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