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会法”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常见于清代司法体系。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掌握法律知识和应用法律的能力”,但此用法较少见,且权威性存疑。
“会法”的核心含义仍以古代司法合审制度为主,需结合具体历史文献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或专业法律史资料。
会法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会”和“法”两个部分组成。
“会”字的部首是“人”,笔画数为6画。它的意思是指团体的集会、接触或者相见。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也有一些变化,如会字的旧写法中的“会”部分用的是“㝵”,其义同样为团体的聚集或接触。
“法”字的部首是“水”,笔画数为8画。它的意思是指行为规范、法律或者法则。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也有一些变化,如法字的古字形中,“法”部分用的是“氵+去”,其义同样为规范或法律。
将“会”和“法”两个字合在一起,形成了“会法”这个词语。它源于古代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用来指代人们在团体集会中所遵循的规则、礼仪和法律。
繁体字“會法”与简体字“会法”字形相同,只是写法上稍有不同。
以下是几个关于“会法”的例句:
1. 遵守会法,维护会议秩序。
2. 她是一位专家,对会法非常了解。
3. 在这个组织中,会法是必须遵守的。
除了“会法”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词语:
组词:会议、法规、法度、会场。
近义词:制度、规则、规范。
反义词:违法、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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