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審決。《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則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覆。不會法者,院寺無由過問;應會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會法”的漢語詞典釋義
“會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釋義:
符合法律、合乎法度
指行為或事物與現行法律、規範相契合。例如:“此舉會法,可予施行。”此義項中,“會”通“合”,意為“符合”,“法”指法律或準則。
通曉法律
古漢語中,“會”有“理解、掌握”之意,“會法”可指熟知法律條文或司法程式。如《漢書》載:“廷尉張湯以會法深峻稱。”
宗教或儀式中的合法程式
在佛教典籍中,“會法”指符合戒律儀軌的行為。例如《高僧傳》提及僧人“行止會法,為衆所欽”。
補充說明
參考資料
釋義綜合自權威辭書: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鍊接,來源僅标注辭書名稱。實際引用時建議補充對應線上詞典鍊接,如《漢語大詞典》線上版:www.hanyudacidian.cn)
“會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常見于清代司法體系。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掌握法律知識和應用法律的能力”,但此用法較少見,且權威性存疑。
“會法”的核心含義仍以古代司法合審制度為主,需結合具體曆史文獻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專業法律史資料。
闆棚伴舞綳瓷碧罂慘恻殘留谄闇嗔責車茵打逗雕章繪句牒文斷鴈笃笃喃喃阿世取容法不阿貴發覺沸沸湯湯服化告老還鄉高曜弓人勾抽規畫涵洞候審璜宮疆理祲怪京魚眷任巨鹿侯孔門口薦誇大其詞蠟紅立地成佛離端靈樹零訊黎丘丈人縷衣破疑期貨日夜兼程入戶三盆上儀守邑塑鋼太常妻踏藕天潢銅牆頭頭腦腦尾羽溫奧閑諜相制歇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