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審決。《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 則外省刑案,統由刑部核覆。不會法者,院寺無由過問;應會法者,亦由刑部主稿。”
“會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共同審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常見于清代司法體系。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掌握法律知識和應用法律的能力”,但此用法較少見,且權威性存疑。
“會法”的核心含義仍以古代司法合審制度為主,需結合具體曆史文獻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或專業法律史資料。
會法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會”和“法”兩個部分組成。
“會”字的部首是“人”,筆畫數為6畫。它的意思是指團體的集會、接觸或者相見。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也有一些變化,如會字的舊寫法中的“會”部分用的是“㝵”,其義同樣為團體的聚集或接觸。
“法”字的部首是“水”,筆畫數為8畫。它的意思是指行為規範、法律或者法則。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也有一些變化,如法字的古字形中,“法”部分用的是“氵+去”,其義同樣為規範或法律。
将“會”和“法”兩個字合在一起,形成了“會法”這個詞語。它源于古代中國的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用來指代人們在團體集會中所遵循的規則、禮儀和法律。
繁體字“會法”與簡體字“會法”字形相同,隻是寫法上稍有不同。
以下是幾個關于“會法”的例句:
1. 遵守會法,維護會議秩序。
2. 她是一位專家,對會法非常了解。
3. 在這個組織中,會法是必須遵守的。
除了“會法”之外,還有一些相關的詞語:
組詞:會議、法規、法度、會場。
近義詞:制度、規則、規範。
反義詞:違法、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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