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谴责惩罚。 晋 傅玄 《鼙舞歌·明君》:“明君御四海,听鉴尽物情。顾望有谴罚,竭忠身必荣。”《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魏徵 上疏,以为:‘陛下欲善之志不及於昔时,闻过必改少亏於曩日。谴罚积多,威怒微厉。’” 清 刘大櫆 《程氏宗祠碑记》:“其不遵约束者,众共谴罚之。”
"谴罚"是由"谴"和"罚"两个语素构成的复合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中被解释为"谴责和惩罚"。该词属于书面用语,多用于描述因过失或错误而遭受的双重惩戒机制,既包含言语层面的责备,又涉及实际惩处措施。
从汉字构形分析,"谴"的本义为责备,《说文解字》释作"谪问也",《汉语大词典》将其引申为"对过失的严厉批评";"罚"在甲骨文中作"罒言",象以网捕罪人之形,《王力古汉语字典》明确指出其核心语义是"触犯规则后必须承担的后果"。二字组合后形成递进关系,强调从言语斥责到实质惩处的完整追责过程。
在古代文献中,《后汉书·章帝纪》记载"有司明慎谴罚",此处特指官吏问责制度。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常见于司法文书或政论文章,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者,当依法予以谴罚",体现法律追责与道德谴责的双重属性。
相关词汇体系中,"责罚"侧重实际惩处,"申饬"偏重口头训诫,而"谴罚"则兼具二者特征。反义词"褒奖"构成语义对立,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在先秦典籍中已具雏形,经过语义演变最终定型为现代法律与伦理双重惩戒概念。
“谴罚”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谴罚”指谴责并加以惩罚,通常用于描述对过错或不当行为的批评与处罚。该词由“谴”(责备、申斥)和“罚”(处罚)组合而成,强调通过语言和行动的双重手段进行惩戒。
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
多用于正式语境,如古代政论、现代组织规章等,体现对规则的维护和道德约束。例如清代文献中“不遵约束者,众共谴罚之”,说明集体对违规者的共同惩戒。
“谴罚”融合了言辞谴责与实质处罚,兼具警示与纠正的作用,常见于强调道德规范或制度约束的文本中。其权威性解释可参考《汉语辞海》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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