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变的法令;常规。《晋书·慕容暐载记》:“节俭约费,先王格謨;去华敦朴,哲后恆宪。”《宋书·孝武帝纪》:“黜幽升明,闢宇恆宪。” 唐 储光羲 《尚书省受誓诫贻太庙裴丞》诗:“皇家有恆宪,斋祭崇明祀。”
"恒宪"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恒"和"宪"两个字组成,其含义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法律、伦理色彩。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意思:
一、 字义分解
二、 复合词“恒宪”的含义 将"恒"与"宪"结合,"恒宪"意指:
三、 典源追溯与语义演变 "恒宪"一词较早且著名的出处见于唐代房玄龄等人编撰的《晋书》:
《晋书·刑法志》:“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夫律令者,政事之经,万机之纬,恒宪之准,非一人所独制也。”
- 语境:此处强调律令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经、纬),是恒久不变的根本法度(恒宪)的准则,并非君主个人可以随意制定。
- 语义:在此语境下,"恒宪"明确指向具有根本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国家法律(律令),是治国理政必须长久遵循的准则。来源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卷三十·志第二十·刑法》。
四、 现代理解与引申 在现代汉语中,"恒宪"一词虽不常用,但其核心含义依然清晰:
总结 "恒宪"意指恒久不变的根本法度或准则。其核心在于"恒"(持久不变)与"宪"(法度、典范)的结合,强调所指向的规则具有基础性、权威性和长久的稳定性。该词典出《晋书·刑法志》,用以形容国家律令作为治国根本依据的恒常属性。在现代语境中,可引申指代任何领域内具有根本性、需长久遵循的权威规范或原则。
“恒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基本词义
由“恒”(持久、不变)和“宪”(法令、制度)组合而成,字面意为长期不变的法令或常规。在古籍中多指国家稳定的根本性法规,如《晋书》提到“哲后恒宪”,即强调贤明君主应遵循的固定制度。
历史文献用例
现代延伸含义
当代语境中可引申为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讨论法律稳定性或传统文化时,可用“恒宪”强调核心规则不应轻易变动。
使用场景
适用于历史制度研究、法律讨论或文学创作中,需注意其书面语属性,日常口语较少使用。
注意:不同文献对“恒宪”的具体指向略有差异,需结合上下文理解其侧重“法令”还是“常规”。如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可参考《晋书》《宋书》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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