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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憲的意思、恒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恒憲的解釋

不變的法令;常規。《晉書·慕容暐載記》:“節儉約費,先王格謨;去華敦樸,哲後恆憲。”《宋書·孝武帝紀》:“黜幽升明,闢宇恆憲。” 唐 儲光羲 《尚書省受誓誡贻太廟裴丞》詩:“皇家有恆憲,齋祭崇明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恒憲"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恒"和"憲"兩個字組成,其含義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法律、倫理色彩。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意思:

一、 字義分解

  1. 恒 (héng):
    • 基本義:永久、持久、固定不變。如《說文解字》釋為"常也",指長久、經常的狀态。
    • 引申義:恒心、恒久、恒常規律。
    • 來源參考:許慎《說文解字》對"恒"的釋義奠定了其"長久不變"的核心含義。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亦收錄此義項。
  2. 憲 (xiàn):
    • 基本義:法令、法度、典範。《說文解字》釋為"敏也",段玉裁注引申為"懸法示人曰憲",即公布法律讓人遵守。
    • 引申義:憲法、憲章、效法。
    • 來源參考:許慎《說文解字》及段玉裁注是理解"憲"法律本義的關鍵。現代漢語詞典(如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也明确其"法令"、"憲法"之義。

二、 複合詞“恒憲”的含義 将"恒"與"憲"結合,"恒憲"意指:

三、 典源追溯與語義演變 "恒憲"一詞較早且著名的出處見于唐代房玄齡等人編撰的《晉書》:

《晉書·刑法志》:“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夫律令者,政事之經,萬機之緯,恒憲之準,非一人所獨制也。”

四、 現代理解與引申 在現代漢語中,"恒憲"一詞雖不常用,但其核心含義依然清晰:

  1. 法律層面:可指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所體現的不可輕易動搖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2. 倫理/規範層面:可指社會或組織中長久奉行、不容置疑的核心道德規範、行為準則或規章制度。
  3. 強調特性:該詞着重強調所指向的法度或規範的恒常性、根本性、權威性和不可輕易變更性。

總結 "恒憲"意指恒久不變的根本法度或準則。其核心在于"恒"(持久不變)與"憲"(法度、典範)的結合,強調所指向的規則具有基礎性、權威性和長久的穩定性。該詞典出《晉書·刑法志》,用以形容國家律令作為治國根本依據的恒常屬性。在現代語境中,可引申指代任何領域内具有根本性、需長久遵循的權威規範或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恒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1. 基本詞義
    由“恒”(持久、不變)和“憲”(法令、制度)組合而成,字面意為長期不變的法令或常規。在古籍中多指國家穩定的根本性法規,如《晉書》提到“哲後恒憲”,即強調賢明君主應遵循的固定制度。

  2. 曆史文獻用例

    • 《宋書·孝武帝紀》用“黜幽升明,闢宇恆憲”表達通過選拔賢能來維護國家常規制度。
    • 唐代儲光羲的詩句“皇家有恆憲”則指皇室遵循的祭祀禮儀規範。
  3. 現代延伸含義
    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需要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例如在讨論法律穩定性或傳統文化時,可用“恒憲”強調核心規則不應輕易變動。

  4. 使用場景
    適用于曆史制度研究、法律讨論或文學創作中,需注意其書面語屬性,日常口語較少使用。

注意:不同文獻對“恒憲”的具體指向略有差異,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側重“法令”還是“常規”。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晉書》《宋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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