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连拘捕。《史记·秦始皇本纪》:“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南史·后妃传下·陈文帝沉皇后》:“ 安国 ( 张安国 )事发被诛,时后左右近侍颇知其事,后恐连逮党与并杀之。” 明 归有光 《乞休申文》:“ 太湖 边十三家, 乌程县 坐为盗,又为 宜兴县 诬六十餘人为盗,被连逮。”
连逮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法律与行为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围绕“牵连”“拘捕”及“持续行为”展开。以下是基于权威辞书与文献的详细释义:
牵连拘捕
指因案件牵连而被逮捕。
古籍例证:
《史记·酷吏列传》载:“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于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余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此处“逮”即含拘捕、连坐之意,后世“连逮”强化了牵连性特征。
连续不断
引申为行为或状态的持续相接。
文献用例:
清代黄宗羲《明儒学案》有“念头连逮,无有间断”之语,形容思绪的连绵不断。
《说文解字》释为“负车也”,本义指人拉车相连,后引申为“相接”“关联”。
《说文解字》注“及也”,本义为“追上”,后衍生“逮捕”“波及”义。
二字组合后,既保留“及于他人”的牵连性,又强化动作的延续性。
在法律语境中,“连逮”可指因共同犯罪或证据关联导致的多人被拘查;在文学表述中,则多用于描述事件、动作或思绪的紧密衔接。
例:
“此案连逮百余人,震动朝野。” (法律牵连)
“风雨连逮三日,田庐尽没。” (自然现象持续)
“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此段反映汉代法律繁密导致的“连逮”泛滥现象。
graph LR
A[先秦] -->|“逮”表“及于”| B[秦汉]
B -->|法律文书“连坐逮捕”| C[“连逮”成词]
C --> D[中古] -->|衍生“持续”义| E[近现代]
E --> F[法律术语/文学修辞]
“连逮”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基本释义
“连逮”指因案件或罪行的牵连而被拘捕,强调因他人犯罪而受到连带责任。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即因官员的罪责牵连逮捕相关人员。
读音与字形
历史用例
近义词与相关概念
类似词汇包括“株连”“连坐”,均体现古代法律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但“连逮”更侧重逮捕行为本身。
现代适用性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日常语境中已被“牵连逮捕”“连带追责”等现代表述取代。
注意:部分网络词典(如)标注的拼音可能存在争议,建议优先参考《史记》《汉书》等权威史籍的注音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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