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牽連拘捕。《史記·秦始皇本紀》:“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南史·後妃傳下·陳文帝沉皇後》:“ 安國 ( 張安國 )事發被誅,時後左右近侍頗知其事,後恐連逮黨與并殺之。” 明 歸有光 《乞休申文》:“ 太湖 邊十三家, 烏程縣 坐為盜,又為 宜興縣 誣六十餘人為盜,被連逮。”
“連逮”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連逮”指因案件或罪行的牽連而被拘捕,強調因他人犯罪而受到連帶責任。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以罪過連逮少近官三郎”,即因官員的罪責牽連逮捕相關人員。
讀音與字形
曆史用例
近義詞與相關概念
類似詞彙包括“株連”“連坐”,均體現古代法律中的連帶責任制度,但“連逮”更側重逮捕行為本身。
現代適用性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日常語境中已被“牽連逮捕”“連帶追責”等現代表述取代。
注意:部分網絡詞典(如)标注的拼音可能存在争議,建議優先參考《史記》《漢書》等權威史籍的注音釋義。
《連逮》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連續逮捕或連續擒拿。在法律和警察行動中常用到這個詞。
《連逮》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辶(辵)和扌。它總共有14個筆畫。
《連逮》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在古代這個詞的含義與現代不完全相同。它可以指軍隊連續追擊敵人、連續出擊的意思。
在繁體中,連逮的寫法與簡體一樣。
在古代,連逮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不同的古代文獻和研究資料,具體的寫法可能有所差異。
1. 警察連逮了三名嫌疑人,将他們帶回局裡進行審訊。
2. 軍隊連逮數天,最終将敵人全部消滅。
連逮并不常用于組詞,但可以與其他詞語搭配使用,如:連逮連續作案、連逮犯罪分子等。
近義詞可以根據具體語境而變化,與連逮相近義的詞語有:連連抓捕、連續擒拿等。
反義詞也視具體語境而變化,與連逮相反義的詞語有:釋放、放行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