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对鱼契。 唐 宋 之制,殿门开闭要核对鱼契。其制,以檀木刻鱼形,分为左右,左留中,右置门使处,鱼契左右相合始开殿门,谓之勘契。 唐 刘邺 《侍漏院吟》:“玉堂帘外独迟迟,明月初沉勘契时。” 宋 王辟之 《渑水燕谈录·官制》:“旧制,郊祀礼成,驾还闕门,有勘契之仪……其制如勘箭之仪, 熙寧 中,詔罢其制。” 宋 王应麟 《玉海·器用·皇祐文德殿鱼契》:“皇城司上新作 文德殿 香檀鱼契,契有左右,左留中,右付本司。各长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刻鱼形,凿枘相合,缕金为文。车驾至门,勘契官执右契奏,阁门使降左契,勘契官跪奏勘毕,奏云:‘外契合。’”参见“ 勘箭 ”。
“勘契”是唐宋时期的一种门禁制度,主要用于核对殿门开启的凭证。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通过验对鱼契(一种信物)来确认身份或权限。具体制度为:用檀木雕刻成鱼形,分为左右两半,左半存放于宫中,右半交予门使保管。开殿门时需将左右鱼契相合,验证无误后方可开启。
制度特点
历史演变
唐代刘邺《侍漏院吟》中提及“勘契时”,宋代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记载其制与“勘箭”类似,后于熙宁年间废止。北宋皇祐年间还曾制作文德殿专用的香檀鱼契。
注意词义区别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勘契”引申为“通过调查探求真相”,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是否为引申义或误用。
“勘契”原指唐宋宫廷门禁的鱼契核对制度,具有明确的历史背景和实物凭证特征。需注意与现代引申义的区分。
《勘契》(kān qì)是一个汉字词组,由两个字组成。
拆分部首:勹(包首),契(言字旁)
拆分笔画:勹(2画),契(9画)
《勘契》一词来源于古代汉语,具有丰富的含义。
繁体字:勘契
古时候汉字写法:勧訖/勧契
1. 我要勘契这份文件中是否存在任何错误。
2. 请仔细勘契这份合同的条款。
1. 勘契人:指负责勘察和审核文件的人。
2. 勘契法:指以勘契为核心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程序。
1. 鉴证(jiàn zhèng)
2. 核对(hé duì)
1. 疏忽(shū hū)
2. 纰漏(pī l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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