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t;torture] 指审问时打犯人
用竹木杖敲击。多指严刑逼供。《元典章新集·刑部·详谳》:“擅用讯杖木棍拷打,逼令妄指平民。”《水浒传》第三二回:“那厮把我酒肉都吃了,却大醉倒在门前溪里,因此捉拿在这里,细细的拷打。” 巴金 《家》三一:“在我们家里总不会有人用私刑拷打我。”
“拷打”是汉语中表示用暴力手段逼供或惩罚的动词,其核心含义为“用棍棒、鞭子等刑具击打身体”。该词由“拷”(形声字,从手考声,本义为敲击)与“打”(形声字,从手丁声,本义为击打)组合而成,二字叠加强化了暴力行为的程度。《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其定义为“用刑具逼供或施以体罚”,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引《水浒传》第三十九回“拷打得宋江皮开肉绽”佐证其历史用法。
在司法语境中,该词特指古代官吏审讯时采用的刑讯手段,《唐律疏议·断狱》明确记载“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反复参验,犹未能决,然后拷打”,显示其作为法定审讯程序的特殊历史地位。现代汉语使用中,“拷打”一词已脱离合法化语境,多用于谴责非法暴力行为,如人民网法治频道报道的刑讯逼供案例中,均以“非法拷打”作为违法行为指称。
“拷打”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通过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肉体折磨,以逼取口供或达到某种目的。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果需要进一步探讨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例句或场景,我会补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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