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祝贺新官到任为名而索取的钱财。《明史·姜洪传》:“ 正德 二年迁 山西 布政使。 刘瑾 索贺印钱,不应。”
贺印钱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的礼仪性钱币,指男方在定亲时赠予女方亲属的礼金。这一名称源自古代婚姻"六礼"中的"纳征"环节,《仪礼·士昏礼》记载"凡币,一两",郑玄注云"十端为束,两两合卷",体现早期聘礼的规范形式。
根据《汉语大词典》"贺"字条释义,该字本义为"以礼相庆",在婚姻语境中特指缔结婚约时的祝贺仪式。《中国民俗文化大观》记载,宋代婚俗中已出现将聘金细分为"贺仪""印金"等专项支出,其中"印钱"指用于制作婚书印章的费用,明代《宛署杂记》载北京地区"下定礼银二十两,备办礼仪银八两,其中印色银三钱"。
现代民俗学者王娟在《中国传统婚俗研究》中指出,华北部分地区仍保留"贺印钱"习俗,金额多取吉数如六十六元或八十八元,象征婚姻关系的官方认可。该款项需用红纸包裹,与婚书、聘礼同时交付,体现"明媒正证"的传统观念。
“贺印钱”是古代中国官场中的一种陋习,指以祝贺新官到任为名向官员索取的财物,实质为变相贿赂或勒索。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由“贺”“印”“钱”三字组成,字面意为“庆贺官印的钱财”,实际指新官上任时,下属或地方势力借祝贺之名向其索要钱财的行为。
历史出处与背景
该现象在明代尤为突出。《明史·姜洪传》记载,正德二年(1507年)姜洪调任山西布政使时,宦官刘瑾曾向其索要贺印钱,但姜洪拒绝缴纳。这反映了明代中期宦官专权、官场腐败的社会背景。
性质与影响
注:如需查阅《明史》原文或其他历史文献细节,可参考、4、5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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