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买卖双方就钱币出入事发生争执,管理市场的胥吏对此加以审察,定其是非曲直,谓之“辟布”。《周礼·地官·司市》:“凡万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敍。” 郑玄 注:“辟布,市之羣吏考实诸泉入及有遗忘。” 孙诒让 正义:“盖凡万民买卖,贾直既定,而所与泉布或与所约之数不相应,或已付贾而物主诈称未付者,皆就其敍,案问其是非也。”
“辟布”是古代市场管理中的特定术语,主要用于处理交易纠纷,具体解释如下:
指古代市场中,买卖双方因钱币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时,由管理市场的胥吏(基层官吏)进行审查并判定是非的过程。
除判定钱币纠纷外,“辟布”还涉及市场其他管理职责,如监督度量衡(量度者)、处理违法行为(刑戮者)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汉代郑众(郑司农)曾将“辟布”异写作“辞布”,解释为“因争泉物而辞讼”,进一步佐证其与交易纠纷的关联。
“辟布”反映了古代政府对市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是早期经济监管制度的重要体现。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周礼》原文及郑玄、孙诒让等学者的注释。
辟布(pī bù)是一个汉字词语,它由“辟”和“布”两个字组成。
辟字的部首是辛,它属于“辛”部首;辟字的总笔画数是11。
布字的部首是巾,它属于“巾”部首;布字的总笔画数是5。
《辟布》这个词最初来自于《周礼·天官·大宗伯》。其中辟指祭司的职能,布指布置、安排。
辟布的繁体字为「闢佈」。
古代汉字写法有一些差异,辟布在古时的写法为「闢布」。
1. 祭司辟布祭祀之时,端庄肃穆。
2. 他被任命为辟布众人的职责。
辟布可以组成一些词语,例如:辟谣、布置。
辟布的近义词有辟谣、布置、安排。
辟布的反义词没有明确的对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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