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寄居处的主人。《旧唐书·食货志上》:“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宋史·丁谓传》:“帝意欲謫 準 江 淮 间, 谓 退,除 道州 司马。同列不敢言,独 王曾 以帝语质之, 谓 顾曰:‘居停主人勿復言。’盖指 曾 以第舍假 準 也。”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 束城 李某 ,以贩枣往来於隣县,私诱居停主人少妇归。” 沙汀 《淘金记》八:“她的居停主人,并不是一个怎样容易说话的人。”亦省作“ 居停 ”。 明 张景 《飞丸记·京邸道故》:“遭蹇运,荷居停缔袍垂念。” 清 袁枚 《续新齐谐·缢鬼申冤》:“ 新安 赵天如 授徒 黄氏 ,酷暑畏热,夜不成寐,向居停请易卧室,居停为指数处,皆不当意。”《老残游记》第二回:“ 老残 向管事的道:‘现在天气渐寒,贵居停的病也不会再发,明年如有委用之处,再来效劳。’”《官场现形记》第三一回:“ 田小辫子 抢着説道:‘不瞒大帅説,职道在敝居停 羊 某人营里,看得多了。’”
“居停主人”是一个古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指提供住所给他人的人,即“房东”或“东家”。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引证与用法:
现代使用与替代:
“居停主人”意指为他人提供住所的人,即房东或东家。这是一个具有文言色彩的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
“居停主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指寄居处的主人,即现代语境中的“房东”。例如《宋史·丁谓传》中,丁谓称王曾为“居停主人”,因王曾将房屋借给寇准居住。
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桓侯》中“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以及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用例,均延续了“房东”含义。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口语中一般用“房东”替代。部分方言或特定语境可能保留此说法。
该词结构特殊,“居停”指暂居之地,“主人”强调房屋所有权,组合后凸显寄居者与房主的关系,带有文言色彩。
案节傲视八八席白食报到北郭十友摽落不近道理不值一钱赤龙痴望冲童稠浊辞説大被宕迈倒替大亲等志电唱机娣姒豆花水对对子钝迟多用吠舍改道搞笑龟藏果验鼓吻弄舌花帐剪迳解蛰进告近天纪叙看重愧恼老祖论不定曼陀林毣毣冥寂墨义沫雨耐寒南北郊纰谬俜伶青牛道士庆膺器实善茬射器折旋螫蜂恕思燧铜镜藤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