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寄居处的主人。《旧唐书·食货志上》:“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宋史·丁谓传》:“帝意欲謫 準 江 淮 间, 谓 退,除 道州 司马。同列不敢言,独 王曾 以帝语质之, 谓 顾曰:‘居停主人勿復言。’盖指 曾 以第舍假 準 也。”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 束城 李某 ,以贩枣往来於隣县,私诱居停主人少妇归。” 沙汀 《淘金记》八:“她的居停主人,并不是一个怎样容易说话的人。”亦省作“ 居停 ”。 明 张景 《飞丸记·京邸道故》:“遭蹇运,荷居停缔袍垂念。” 清 袁枚 《续新齐谐·缢鬼申冤》:“ 新安 赵天如 授徒 黄氏 ,酷暑畏热,夜不成寐,向居停请易卧室,居停为指数处,皆不当意。”《老残游记》第二回:“ 老残 向管事的道:‘现在天气渐寒,贵居停的病也不会再发,明年如有委用之处,再来效劳。’”《官场现形记》第三一回:“ 田小辫子 抢着説道:‘不瞒大帅説,职道在敝居停 羊 某人营里,看得多了。’”
“居停主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指寄居处的主人,即现代语境中的“房东”。例如《宋史·丁谓传》中,丁谓称王曾为“居停主人”,因王曾将房屋借给寇准居住。
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桓侯》中“已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以及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用例,均延续了“房东”含义。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口语中一般用“房东”替代。部分方言或特定语境可能保留此说法。
该词结构特殊,“居停”指暂居之地,“主人”强调房屋所有权,组合后凸显寄居者与房主的关系,带有文言色彩。
居停主人是一个成语,形容一个人到达某个地方后停留下来,承担起主持事务的责任。
“居停主人”这个成语由3个汉字组成,其中“居”字的部首是尸,总笔画数为8;“停”字的部首是人,总笔画数为11;“主”字的部首是丶,总笔画数为5。
“居停主人”最早出现在《资治通鉴·周纪·宣王元年》这篇文献中。成语的来源是根据古代官员任命制度而衍生出来的。官员到达一个地方后,停留并居住在那里,同时负责管理和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得名“居停主人”。
繁体字为「居停主人」。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有所不同。根据《康熙字典》,字形为「居」字(烏+頁+冏)、「停」字(亭+升)、「主」字(十+谷)。这些汉字的古代写法与现代有一定的差异。
他到村庄后居停主人,帮助解决了许多问题。
居停、主人、停居、主人翁、居心。
停·留·主·人、静·居·主·人。
离开·次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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